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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

宜发[2004]15号

颁布时间:2004-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教育综合实力跃居全省前列。但教育的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宜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不相适应,与发达地区教育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今后五年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市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发展作为教育第一要务,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和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教育综合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任务是: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小学生、初中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2%以内,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5%左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其中升入普通高中的占60%左右;高考升学万人比居全省前列,高等教育入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区和县市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初步建立起以学习型城市为特征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努力建成教育强市。

  二、突出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教育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乡镇、村要继续承担维护学校治安与安全、化解“普九”债务和组织学生入学的责任。

  (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继续实施保育寄宿制小学配套工程和初中标准化工程,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以创建零辍学乡镇和学校为载体,以农村初中控辍学为重点,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逐年提升。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育水平。

  (五)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教育、科技等部门参与的“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成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实施农民致富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农民40万人次,更好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场所建设,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充分发挥城区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制定城区教育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不得随意撤并现有中小学。加强城郊学校建设,改造中心城区薄弱学校,提高城区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以流入地方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七)力争用五年时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照“积极进取、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到2007年,宜昌城区及当阳、枝江、宜都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80%左右;到2009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八)适度扩大普通高中规模,努力扩充优质高中资源。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普通高中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基本稳定现有校点,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稳定现行高中收费政策,逐步增加财政对高中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管理,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全市力争5所高中进入全国千所示范高中,10所高中进入省级示范高中行列,优质高中入学率达50%左右。

  (九)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整合中职教育资源。建立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型职业教育体制。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开展“订单式”培训,为本地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人才。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力职业能力的不断提高。要依法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政策规定。市属中专技校要完善配套,努力办强;县市职中要稳定阵地,综合利用;同时鼓励发展民办职校,并依法加强管理。全市重点建设10所左右的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30个特色鲜明的中职教育重点示范专业点。

  (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增强服务经济功能。支持三峡大学发展,使三峡大学成为立足宜昌,融入三峡,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综合性大学。办好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将学院建设列入市重点工程,在2005年底学院主校区基本建成。发挥市教院、市电大在成人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科技紧密结合,建立产学研基地,充分发挥高校人才技术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四、推进办学体制创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十一)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对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各级财政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一定时限内保留公办教师身份。由市编办会同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和规范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合理流动。

  (十二)加强管理指导,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要依法审批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使民办学校有规模、有品牌、有特色、有质量、有信誉,充分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

  (十三)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积极探索。总结推广“公办民助”学校改革成功经验,继续在薄弱学校、政府新建学校和企业移交学校中稳步开展改制工作。积极支持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办学行为规范、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做大做强,组建教育集团。选择条件较好的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网吧、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育人合力。

  (十五)全面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抓好教师课改培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新课改提供师资和技术支撑。加强和改进教学研究工作,建立“校本研究”制度,成立乡域中心教研组,推行农村小学“联片教研制”,提高中小学教师教改科研能力。

  (十六)改革考试评价与招生选拔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

  六、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培养师资队伍

  (十七)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要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及时调整的原则,采取分校核编、分段核算的办法,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有效化解教师结构性矛盾。高中阶段教育根据逐步普及的需要,按编制标准及时补充新教师。小学和初中要立足于教师结构调整,每年引进数量适当的优秀教师。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压缩非教学人员,清理代课教师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妥善分流学校富余人员。探索教师管理新机制,对新进教师试行聘用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十八)加强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农村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校本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名,县级骨干教师3000名。建立优秀人才吸纳机制,厚待拔尖人才,探索完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巩固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逐步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十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从严治师。把教师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人民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树立一批师德标兵,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知名教师。

  七、建立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保障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依法落实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非义务教育实行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县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的要求。“普九”债务必须彻底从学校剥离出来,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偿还,要锁定债务总额,制定偿还计划,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力争在5年内基本解决“普九”债务问题。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二十一)基础教育经费投入要切实做到“一保五到位”。“一保”,即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性津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县域内做到教师工资统一筹措、统一发放、统一标准,教师社会保障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五到位”,即: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占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比例达到60%以上,主要用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改造中小学危房、偿还“普九”债务等;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足额征收到位,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安排教育使用,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上级教育专款必须专款专用,全额及时拨付到位;学校公用经费必须按照省定标准足额预算,全额及时拨付到位,省补贫困县每生每年30元的公用经费,其他县市区财政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要及时拨付到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部分,必须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另外,学校学杂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调控、挪用或抵顶财政预算。

  (二十二)依法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其规划、土地、城建、财政、税收、金融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学校建设发展。城区和县市的城镇实施改造和新区建设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各种配套费。积极鼓励捐资助学,社会对教育的捐款,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二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三个专户”、“五项机制”的监督检查力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实现学校收费零投诉、零违纪目标。

  八、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教育经费优先拨付、学校用地优先规划、人员编制优先考虑、教师工资优先保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教育工作,解决教育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学校,倾听师生意见,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继续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坚持依法治教,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环境。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要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治教、依法兴教、依法执教。加大教育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市督县、县督乡”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教育的发展。继续支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对口支援等助学支教活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建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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