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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4]1号

颁布时间:2004-0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振兴武汉老工业基地,2003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武发〔2003〕1号),明确提出了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目标、任务和重点,从而推动了我市制造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武汉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方案》,加快现代制造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制造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制造业是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最大行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和作用;我市发展制造业既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和机遇,又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对此,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一、二、三产业全面抓,重点抓好工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观念,把发展现代制造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经济工作的重点。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提高传统产业水平、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与拓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制造业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钢铁、汽车、光电子等行业的比较优势和烟草及食品、生物医药、环保等行业的后发优势,调动各地区、各方面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的积极性,促进武汉跨越式发展。

  二、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加快构筑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一)推进产业集聚,构筑青山钢铁化工及环保板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机电板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电子及生物医药板块、东西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板块、??口汉正街都市工业板块等5大产业板块。重点发展钢材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烟草及食品、石油化工及医药等行业。

  (二)壮大龙头,发展配套,着力延伸钢材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消费类电子、烟草及食品、船舶制造、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链。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集中力量,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策划、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培育产业群,加强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布局

  (一)由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制造业发展主管部门于2004年内编制《武汉市制造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在此基础上,各区人民政府于年内编制本区制造业用地布局规划。

  (二)鼓励投资制造业项目。经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除征地和土地入股费用外,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财政返投50%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第1年至第 2 年财政全额返投土地租金,第 3 年至第 5 年财政返投50%的土地租金。

  (三)优先安排制造业用地。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制造业项目用地,对制造业大项目用地实行倾斜政策,满足因扩大生产需拓展空间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制造业用地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灵活方式协议或定向供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创办制造业企业。

  (四)实行优惠地价政策。调整制造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和制造业用地土地租金标准,建立制造业用地成本地价补贴机制。市、区政府每年从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制造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并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各类制造业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节、补贴制造业项目用地地价。

  (五)上市制造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上市制造业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3年内分期缴纳。

  (六)简化制造业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制造业用地转移项目,可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对于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制造业用地项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供地,与用地单位直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工业区的制造业项目,可按照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布局要求,分期办理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划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完备的用地审批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审批手续。

  (七)实行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用途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制造业

  (一)设立建设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在今后 5 年内,每年统筹各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4.5亿元,作为建设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的专项资金,用于制造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研究开发资助,对市制造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对有突出贡献的制造业企业经营者和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支出,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项目。

  (二)壮大以财政资金为主的担保公司的实力,加强对中小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五、培育发展制造业企业,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增强制造业企业活力。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进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支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剥离辅体,分离辅业,实现职工身份和产权制度转变,使一批大型国有工业企业、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改组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国有中小工业企业改制,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控股国有工业企业,使一批国有骨干工业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大力引进国内知名民营企业来汉投资兴办制造业企业;发挥科技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成果转化,加强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服务,使一批民营工业企业成为全市工业和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对不改变工业用途的企业兼并或重组项目,市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商、房产等部门应予以大力支持。在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土地供应方式可保持不变,兼并企业可依法申请取得被兼并企业土地使用权;对符合制造业空间布局规划要求的新建、改造、扩建制造业项目,各类兼并方可申请以有偿方式使用原国有划拨土地,财政部门以不低于50%的法定土地出让金返投企业。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政策,鼓励支持中心城区工业发展限制区范围内的各类制造业企业按照《武汉市制造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实施搬迁改造和“退二进二”。重点支持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动力公司(集团)等装备制造企业,武汉一棉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棉纺织企业,市区部分化工企业按照产业聚集的原则择机搬迁。

  六、加大招商引资和出口力度,提高制造业外向度

  (一)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开展制造业项目招商年活动,完善制造业项目库,建立内资大企业库和境外大企业库。完善海外招商网络,重点引进发达国家制造业项目。强化全市产业布局的整体性和指导性,建立外资重大制造业项目调度会制度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及利益共享机制,协调和规范各地区、各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鼓励支持武汉制造产品出口。对武汉制造业产品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按国家政策由税务部门优先足额安排。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由市、区财政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奖励。充分利用武汉出口加工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加工贸易。

  七、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步伐,提高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市科技三项经费重点向制造业倾斜。每年50%以上的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支持市确定的制造业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集中力量,突出抓好电动汽车、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设备等10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继续争取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国债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的企业,按照一定年限和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四)加快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支持武汉老工业基地改造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武昌造船厂、武汉中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八、坚持项目兴市,实施和策划一批制造业项目

  (一)加快重大项目实施进度。今年重点实施武钢二冷轧、硅钢扩产、三号高炉技术改造、神龙汽车二期工程、东风本田汽车生产、中誉汽车产业园、汽车保险杠、汽车模具、亚东水泥一期、高档精梳面料、爱帝高档针织内衣等项目,促进项目早日完工投产。

  (二)抓紧做好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武烟扩产、显示器、不锈钢冷轧薄板、汉阳钢厂搬迁改造、高速线材及不锈钢带、干法烟气脱硫的新型高效低成本吸收系统、美的空调、小天鹅洗衣机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促进项目在年内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快策划一批制造业新项目。立足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培植制造业新的增长点,发展接续产业,研究和策划一批足够大的制造业新项目。抓紧做好80万吨乙烯、武钢1400万吨钢铁改造扩产工程、NEC3G 手机项目等一批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的申报工作,促进项目早日立项、签约。

  九、培育发展大企业、大品牌,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

  (一)大力宣传、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开展“武汉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武汉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对当选经营者授予金质奖牌及证书,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企业及经营者进行宣传。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的增长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地方财政增长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工业企业创名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光电子信息产业和汽车零部件产业为重点,组建技术标准联盟。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0万元专项奖励。

  (三)大力培养制造业技术人才。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引导制造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和培训技术工人和高级技工。完善招生政策,扩大职业学校技工类招生规模。对为武汉地区制造业企业年输送300名以上技工类毕业生的本地职业学校,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办学补贴。

  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一)加强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将建设武汉现代制造业基础工作归入全市目标管理体系,把《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方案》集中确立的行业发展要点以及规划项目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推动全市上下抓好制造业。充分发挥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二)转变政府职能,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周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征信系统;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政企、企事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挥其沟通、协调、服务作用,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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