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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实施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81号

颁布时间:2004-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实施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计划的意见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2004年10月18日)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改善人才结构,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重要内容。为妥善安置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决定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实行援助行动计划。现就援助行动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援助的对象荆门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家庭属于县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特困家庭;且未落实就业单位半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本人要求提供就业援助的,均属援助对象。

  二、就业援助的形式就业援助将采取建立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个人信息资料库,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发布个人信息,免费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免费提供个人择业指导,免费介绍职业,免费参加各种人才交流会和劳务供需见面择业活动,免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费(本级)。对重疾患的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半年以上确无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由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从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程序凡符合贫困家庭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按生源向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批表》,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审核签章,并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县以上民政部门确认下达的贫困家庭通知书及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其家庭所在地区域内公示确认后,列入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名单,纳入援助计划,发给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作为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享受各种优惠待遇的凭证。

  四、实施措施

  (一)《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仍未落实就业的,核发新证。

  (二)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关爱贫困大学生,就业手拉手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对大学生个人专长及家庭贫困现状的介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献爱心,帮扶他们就业。

  (三)人事、劳动部门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窗口,对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给予全程免费服务。同时,对要求实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四)机构编制部门,每年在用人单位申报的用编数额内调剂部分编制,用于招聘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招考、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

  (五)工商、卫生、民政、公安、烟草等部门,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鉴证费和工本费。

  五、职责分工各级人事部门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贫困大学生受理登记、择业指导、推荐就业和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大学毕业生贫困家庭条件审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进事业单位所需编制指标的管理。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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