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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56号

颁布时间:2004-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际效果。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紧紧抓住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狠打击假冒商标、侵权盗版、专利侵权、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严厉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在全省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全省注册商标发展,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依法保护驰名、著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酒类、种子、化肥、农药和涉外商标违法案件,规范“三专店”(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商标使用管理;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中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对于各类侵权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对印制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领域,切实抓好图书、报刊、光盘及音像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工作,强化印刷业、复印打字业的管理,切断侵权盗版制品印刷源头,严厉打击生产盗版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要与公安部门联手严厉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要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加大专利申报工作力度,引导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做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进行认真检查,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专利商品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医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广告发布的监管,严厉查处涉及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开展打击专利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冒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省内各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规范海关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要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严禁假冒和盗版产品在湖北境内进出关口;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海关间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直达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

  (五)加强对商品展销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展销会的规范管理、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销会组织造假和出口。要认真做好展销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认真做好参展场地预检查,实地检查企业布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违规行为。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在展会场所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台,及时接受投诉、解决纠纷。

  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及时查办侵犯外商知识产权案件,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内设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由省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科技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武汉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省整规办承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扎实抓好本辖区的专项行动。

  (二)实行部门协作,整合执法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行政。要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杜绝各自为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加强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打破地方保护,做到异地案件及时移送,异地调查相互协作,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要按照国务 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要精心组织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严格自律,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要积极引导社会公民自觉抵制盗版图书与软件。省专项行动工作组设立举报电话(027—85796303)和举报电子邮箱(HBSZGB@163.COM),接受社会各界提供查处线索,主动参与监督。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举报奖金,鼓励群众举报。

  (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收到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严格责任与加强协作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坚持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效果。各地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定期上报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整规办要加大对各地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全省的专项行动在2005年8月底以前完成。2005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工作,7月31日前市(州)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报告检查验收结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在8月15日前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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