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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三灭"达标督导检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84号

颁布时间:2005-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市"三灭"达标工作,迎接本月底省政府检查验收,市政府要求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十堰市城区迎接省爱卫会"灭鼠先进城市、灭蚊、灭蟑先进城区"考核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05〕61号),加大对"三灭"达标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灭"达标。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及标准

  1、各单位、各路段、各居民区和居民户室内外无鼠洞、鼠粪、鼠咬痕和活鼠等鼠迹,各饭店、食堂、仓库等重点部位下水道口、窗户等处有防鼠、防蚊蝇网,门边包防鼠铁皮。

  2、各饮食单位、食堂、宾馆、招待所厨房、客房、医院病房及居民户厨房、厕所等重点部位无蟑螂成虫和卵鞘,有蟑房间不超过3%.

  3、居民区、办公区室内外各种存水容器及沟渠、水池、建筑工地、缸罐存放处积水中无蚊幼虫(蛹)孳生,有蚊房间不超过3%.

  4、各小区、地段、单位及居民户室内外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水等四害孳生地,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死水,投放灭鼠药、喷洒灭蚊蝇、灭蟑药物。

  二、督导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督导专班。各区、东风汽车公司十堰管理部、各责任单位要紧急行动,成立"三灭"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三灭"达标督导专班,对辖区各单位、小区、地段、居民户、职工家庭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不留死角。

  (1)市卫生局督导组:组长黄地久。负责对各大、中、小饭店、宾馆、招待所、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店、医院等重点行业单位的督导。

  (2)市粮食局督导组:组长王明员。负责对粮库(店)和粮食加工企业的"三灭"达标督导工作。

  (3)市商务局督导组:组长段知林。负责城区商场(超市)、屠宰场、所管集贸市场、饮食企业等单位的"三灭"达标工作。

  (4)市经委督导组:组长马龙国。负责对厂矿企业督导,全面整治厂内外环境卫生。

  (5)市建委督导组:组长朱天峰。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和本系统单位"三灭"工作。

  (6)市市政园林局督导组:组长何敏。负责主次干道、游园景点、绿化带、垃圾场(站、点)、公厕等处"三灭"工作。

  (7)市水利水电局督导组:组长贾先旺。负责城区河道、排洪沟督导工作,保证河道无淤泥、积水、杂草等四害孳生地。

  (8)市教育局督导组:组长何世兴。负责大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治理学校环境卫生,重点对食堂进行检查。

  (9)市房管局督导组:组长周明甫。负责督促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小区和所管集贸市场"三灭"工作,全面彻底治理小区环境卫生,填堵鼠洞,对地下室等部位喷洒灭蚊药物,督促各居民户开展"三灭"活动。

  (10)市工商局督导组:组长胡中其。全面负责对城区各集贸市场督导,抓好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场内各门店、各摊位"三灭"达标。

  (11)市交通局督导组:组长王礼华。负责车站、城乡结合部等单位督导工作。

  (12)张湾区、茅箭区、高新区、东风汽车公司督导组,组长分别由陶征山、马继光、陈军旗、罗启华担任。分别负责本辖区"三灭"督导工作,抓好辖区各单位、社区、小区环境卫生治理,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除四害活动,足量投放、喷洒灭鼠、灭蟑、灭蚊蝇药物,保证小区和居民户"三灭"达标。

  2、综合治理,提高"三灭"效果。督导组要督促各单位、各户足量购买灭鼠、灭蚊蝇、灭蟑药物进行药物杀灭,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家家户户、人人动手开展堵塞鼠洞,清除鼠粪、鼠咬痕、增添和修补窗纱,门边包铁,清除乱堆乱放,填平坑凹积水,倒掉盆罐等容器积水,对地下室等部位喷药灭蚊,对厨房厨柜、厕所等蟑螂藏身处喷药诱杀,对蟑螂卵鞘进行剔除。

  3、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各督导组要尽快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重点单位、居民户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自查。各督导组将督导结果于23日前报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117019.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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