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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襄发[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切实把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

  1、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着人才“瓶颈”的制约,人才总量、人才结构、人才效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极不适应。努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务之急,也是确保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把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市之路,努力使我市人才资源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科学的人才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以开发现有人才资源为基础,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优秀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实用技术人才为重点,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人才总量有较大增长,人才结构布局趋于合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基本原则。

  一 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关心人才、爱护人才、唯才是举、唯才是用,努力使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和保护。

  二 是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立足当前,突出实用性,着眼未来,突出战略性,努力使人才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人才数量与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 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从解决突出矛盾入手,努力盘活存量人才,挖掘潜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后继人才,储备未来人才,努力创造人才工作的源头活水。四是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一切可用之才提供创造社会财富、实现社会价值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放活政策,加快引进各类紧缺人才

  4、抓紧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当前我市引进人才的重点是:

  (1)汽车、纺织、化工、医药、农产品深加工、旅游开发等专业技术领域拔尖人才;

  (2)教育卫生、道路桥梁、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3)领办或创办科技含量较高的经济实体和科技实体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

  (4)精通国际金融、贸易、法律并同时精通外语的高级专业人才;

  (5)有融资投资能力并愿意来樊投资和持有重要专利的海内外人才;

  (6)在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7)有特殊技能的各类高级实用人才。为了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加快人才引进速度,计划3-5年内,从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吸引一批紧缺人才进入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同时要对我市现有优秀人才制定培养使用计划,充分挖掘本地人才优势。继续从高等院校选调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经过实践锻炼后根据需要择优充实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5、积极创造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引进人才应安排相应岗位,使其很好发挥作用。其中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安排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级财政可资助8万元安家费,每月给予2000元的津贴补助。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可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相应的待遇。从事科研工作、有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硕士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合适岗位工作,由同级财政资助2万元安家费。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这一标准落实待遇或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人才使用效益。企业引进人才应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确保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6、多渠道多途径借才引智。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特殊领域的高级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借才引智,如项目合作、技术攻关、技术顾问、咨询讲学等,不拘一格求人才,不拘一格引智力。

  7、增强科技实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创业平台。要依托各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成3—5个知名度较高、环境优良的高新技术创业基地、高素质人才创业园区、华人华侨回国(来樊)创业园区,为国内外各类高科技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提供创业平台。要制定政策,鼓励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民办高科技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把高级人才的引进配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高科技实体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支持各类企业申报博士后企业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支持在樊高校建立硕士学位授予点,使其成为我市吸引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大力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人才、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人才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实体和开展各种科技有偿服务活动。

  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8、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方式、方法,健全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9、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聘任聘用等新的选人用人方式,加速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大力推进职称改革,打破职称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快车道。

  10、大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使各类人才正当的利益需求有可靠保证。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大胆改革分配制度,使知识的价值、人才的价值在收入分配上得到充分体现。党政机关要探索与年度实绩考核挂钩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事业单位要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专利分红、效益提成等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和支持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鼓励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分配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技术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实现人才价值的资本转化。

  11、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要制定优秀人才评审、表彰、奖励办法,规范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名称、评选标准、推荐和评审程序。对突出的优秀人才,积极申报作为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以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奖励对象。对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入选对象的科研项目和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重点项目要择优予以资助。对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技术专家实行特殊津贴,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人才奖励大会,分层次对各类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兴建高级专家住宅小区,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及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奖励。提高优秀人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每年组织高级人才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组织一定数量的高级人才到外地疗养。

  12、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按照机制健全、功能完善、法规配套、服务规范、统一开放、便捷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基础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性人才市场,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形成以市级人才市场为枢纽,各县(市)区人才市场为骨架,基础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相配套的人才市场网络,构建人才培训、评价、录用、就业、流动等环节相衔接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部门、身份、所有制等“壁垒”,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合法权益前提下兼职兼薪,使人才资源价值实现最大化。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拓宽中央、省在樊单位各类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渠道。坚持和完善科技副职选派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教育、卫生、农业等各类人才轮换下派制度。完善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1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抓紧研究制定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优秀人才特殊保障政策,逐步推行人才保险福利的社会化、货币化。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单位工作,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流入流出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接转工作,为人才流动排除障碍。

  14、抓好离退休科技人才的二次开发,注重发挥高级人才和中青年人才作用。要尊重高级人才,建立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高级人才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要摒弃“一刀切”的作法,对专业性极强且后继乏人的特殊岗位上的稀缺人才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要健全“专家协会”或“老专家咨询团”,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活动。对人才出现断档的专业领域,鼓励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对已退离休的老专家实行返聘,返聘待遇根据所作贡献从优确定,相关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要破除论资排辈等陈规陋习,敢于让优秀中青年人才在领导岗位和重要工作岗位上挑大梁。

  15、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人才。对各类社会人才要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方面政策统一,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科技项目、培训计划、人才信息等公共资源享用上平等对待,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提供同等服务。

  四、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线,培养造就适应我市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大军

  16、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大规模开展党政干部队伍培训,不断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能力建设。要继续抓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提拔使用,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公开公正、凭德才、凭实绩、凭民意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大力营造优秀人才自我更新、竞相成才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

  17、努力推进各类经济实体加快培养人才的步伐,尽快形成政府支持、中介组织参与、企业主动承担的各类经济实体人才培养机制。政府要建立对企业培养人才的奖励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企业人才要实行一视同仁的评价、表彰、奖励政策,并积极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积极主动的承担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鼓励各类人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建功立业。

  18、注重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要制定“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求状况,选拔一批在学术、技术方面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积极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成长和创业平台。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19、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示范县(市)、乡(镇)创建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乡土拔尖人才。加强农业实用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到户计划”,培养一大批农民科技示范户。力争3—5年内,在农村培养出数以万计的懂经营、会管理、掌握一至二门农村实用技术的农村实用人才大军。

  20、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有针对性地调整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结构,努力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大力实施“襄樊老师”工程,打造一支享誉省内外的师资队伍。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与办学单位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输送模式。要最大限度的挖掘教育资源潜力,为全社会人人学习、终身学习创造应有的物质条件。要完善成人在职学习制度,制定成人在职学习管理办法,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的形成以及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机制的建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人才教育事业,逐步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多方负担的投入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格局

  21、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实施人才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要把人才建设目标纳入“十一五”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人才建设目标协调发展。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一把手”工程,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22、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襄樊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奖励等工作。资金由市财政建立专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使用。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人才开发,形成政府、单位、社会、个人等广泛参与,多元化、市场化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鼓励设立以捐资单位或捐资人冠名的专项基金。

  23、构筑和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用3-5年时间,形成我市人才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制定重点人才保护办法。加强人才创业的法制环境建设。

  24、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联系2-3名优秀人才,和他们交朋友,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也要坚持联系人才制度。

  25、树立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省和我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各类优秀人才的优秀业绩,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人才工作规划及措施,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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