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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110号

颁布时间:2005-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建立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为了使这一机制协调、有效运转,切实履行维护本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能,现就工作职责划分和相关会议制度明确如下:

  一、成立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

  小组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由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黄冈银监分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广电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和落实维护全市金融稳定的具体工作事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联络员,便于及时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落实工作。

  二、协调小组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通过定期召开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会议,分析、评估我市金融稳定形势,针对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讨论、研究和制定维护我市金融稳定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黄冈市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与中国银监会黄冈银监分局要在建立健全金融系统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风险处置协调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上,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负责监测评估全市系统性金融风险,承担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中国银监会黄冈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实施直接的外部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对业务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两个以上领域的金融企业,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争取省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管。

  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不得冻结、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银行的客户保证金,不得查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涉及金融风险方面的新闻稿件原则上要征得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同意。

  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受害群众和金融机构的损失;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诈骗的技能。在金融机构发生挤提紧急事件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对冲砸抢盗金融机构和散布谣言引发恶性事件的肇事人员,要依法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止与打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把住登记注册关,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企业注册登记的名称中不得出现金融、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相关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存款、贷款、结算、融资、金融性投资、商业性保险等业务。

  综合经济部门、统计部门要与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黄冈银监分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要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其他相关经济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处置程序、所需资金、处理方式等方面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做出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

  三、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要求,为了促使全市金融稳定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黄冈金融稳定,保证黄冈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制定《黄冈市金融稳定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我市金融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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