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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5] 94号

颁布时间:2005-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一日

  黄冈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办发〔2005〕21号和鄂政办发〔2005〕58号文件精神,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危害黄冈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严重的商业欺诈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打造“信用黄冈、和谐黄冈”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查处一批商业欺诈违法大要案,实施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三、 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商贸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在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如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超期占压、骗取货款、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及对外贸易领域、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同时,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重点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和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未取得美容美发经营资格证,擅自经营的。

  2、取得经营资格擅自扩大服务范围的。

  3、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低劣、虚假促销的。

  4、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提供免费咨询、免费美容服务等形式推销产品欺诈消费者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

  5、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其它类似名义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

  6、参展企业利用展会活动进行欺诈的。

  7、旧货业交易特别是二手车交易,货源不明,手续不健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

  (二)严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是: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照活动不符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5、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6、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是: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

  4、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医疗广告。

  5、未经审批散发、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保健食品、药品广告。

  6、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和保健品广告以及含有治疗各种性病及性功能障碍内容的医疗广告。

  (四)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是:

  1、冒充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

  2、利用“专利评奖”和“专利信息”实施诈骗的。

  四、 实施步骤

  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从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8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4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在4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整规办公室。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打击商业欺诈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牵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由卫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打击商贸领域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外汇管理、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配合。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查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既要防止行政不作为,又要防止行政乱作为。对有案不查或查案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同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着眼长远,标本兼治。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坚持集中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努力形成“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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