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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106号

颁布时间:2005-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放时间:试放防空警报音响,从2005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开始,至10时结束。

  二、试放警报信号: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放,即警报器接通(鸣响)36秒,停断24秒,误差±1秒,连续3次约10分钟;紧急警报,警报器接通(鸣响)6秒,停断6秒,误差±1秒,连续3次约10分钟;解除警报,警报器接通(鸣响)180秒,停断180秒,误差±1秒,连续2次约10分钟。

  三、各新闻单位提前五天(9月12日至9月16日)连续播报试放有关事项,让广大市民了解警报信号试放工作。

  四、交警部门要做好车辆疏导工作,确保移动警报车试放警报信号时畅通无阻。

  五、各警报器(包括移动警报器)设点单位要做好警报设施、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人防办(联系电话:8681805)。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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