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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襄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4]108号

颁布时间:2004-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订的《襄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襄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2004年12月6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检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满足对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的需要,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和改造原有检测设施,建成经过省级资质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到2007年,农产品年抽样检测能力达到40万份,检测准确率达到98%以上,承诺检测时限完成率达到100%。力争使上市农产品有机磷检出率下降5个百分点,有害物残留超标率降低2—3个百分点,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杜绝有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病死猪肉和含有“瘦肉精”等激素类药品的猪肉上市,使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三、建设内容

  (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整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市土壤肥料监测站等单位检测功能,在市农广校综合大楼建成一个集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及土壤重金属含量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改造现有设施设备、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和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新建成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行政上隶属市农业局管理,业务上接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能为:进行农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肥料及重金属污染等有害物质含量及安全性检测与评价;为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持与监测保障;为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为农田污染的治理和优质农产品生产环境的选择与改良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职能,依法为行政执法、司法诉讼提供证据;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检测任务和科研课题。其机构性质、人员安排、人员经费等,由市编委、市财政局另行审定。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菜蓝子”工程建设,在襄城区和樊城区各建设一个1000亩无公害精细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通过采取购置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速测仪等防虫、杀虫、检测设备及减少农药用量等措施,确保蔬菜安全,推进“放心菜”工程建设。并在此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逐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增加示范内容,创办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

  (三)“放心菜、放心肉”示范门店或专销区建设。在市区建设若干个“放心菜、放心肉”示范门店或专销区,购置配套设备,建设标准店面和操作间。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体系建设。并通过放心门店或专销区的示范带动,营造生产、消费“放心菜、放心肉”的社会氛围,为我市全面启动市场准入制打下基础。

  四、实施步骤

  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9月前)。完成农产品检测中心检验室等改造工程及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建立1个“放心菜、放心肉”示范门店或专销区。

  第二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9月)。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工作,建立2个“放心菜、放心肉”示范门店或专销区;

  第三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9月)。完成人员培训及质量技术体系认定等工作,项目检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以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心、市土壤肥料监测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襄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郝福新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市直农口有关单位抽调。

  (二)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的筹措坚持向中央、省争取资金扶持为主,自筹资金建设为辅,市政府将从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发挥检验机构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

  (四)加强源头监管。一是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工作,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问题,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二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同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三是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加快推广先进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品种,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复混专用肥。四是健全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体系,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加大对动植物疫情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市场监管。逐步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自检制度。产品自检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销售。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运输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内容列入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等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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