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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布时间:2004-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48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行政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管的市级国有资产的具体范围,由市国资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责。

  (二)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三)市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责。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四)代表市政府向部分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群团工作。

  (九)根据市委有关决定,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市属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企业发展改革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以及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所办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

  (六)监事会工作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科

  按照市委决定,承担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统战、知识分子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再就业工作政策、法规,确保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落实。拟订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申报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引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科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8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市集体工业联社、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其他相关事业单位的归属调整及更名事宜,另行报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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