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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近阶段,由于持续高温,省内一些地方发生了因误食有毒有害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食物中毒事故。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4]10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严格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的管理和农药标签标识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鼠药。要加强对有机磷、重金属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加大毒鼠强的清缴力度,对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城市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清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贮存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及其它有毒物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街头、居民区、乡村一些无证游贩销售鼠药的行为,严格执行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的购销登记管理制度,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食品加工原料混放,杜绝因误食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7号)的要求,紧紧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要针对当前天气炎热,易发传染疾病的季节特点,把加强食物中毒防治工作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各类超市、饮品生产企业、夏令食品加工作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小作坊、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大排档、街头烧烤、冷饮等食品卫生摊点的监管与联合执法力度,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将有关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知识传授给群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食品卫生公益广告的发布力度,与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预警告示。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大事来抓。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预防的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全市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业部门要负责抓好高毒、剧毒农药和鼠药管理、农产品的安全监管;水利水产部门要负责抓好水产品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市场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病人救治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质量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市疾控、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理、销毁工作。对于监管不力、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及抢救不力、延误人员救治的地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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