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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粮食储备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125号

颁布时间:2004-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2004]23号)精神,省下达我市市级粮食储备计划为400万公斤。为了进一步加快市级粮食储备入库进度,尽快将粮食储备计划落实到位,确保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储备粮管理要求,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将储备计划落实到收购库点,确保储备粮入库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储备粮能调得动、用得上。

  二、市级储备粮的品种以中稻和晚籼为主。

  三、市级储备粮在落实费用补贴和轮换差价亏损补贴的前提下,由市农发行按照国家政策、信贷管理要求和储备粮计划负责安排和落实所需贷款。

  四、市级储备粮必须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储备库集中储存和管理。原则上只选定1个交通便利、仓储条件好、管理规范、具有国家储备粮承储资格和农发行贷款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储备库储存。

  五、市级储备粮原则上按收购价加相关合理费用确定入库价位。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市级储备粮资金(含利息、保管和轮换费用、轮换价差亏损、损失损耗)来源由市政府按计划从上级包干到我市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储备粮的标准制订,并在农发行实行专户管理。

  七、由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市粮食局要按计划和国家粮食标准择优选点,组织粮源,并与承储企业签订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明确承储企业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轮换管理办法,每年要按市级储备粮规模1/3的比例实行滚动轮换、动态管理,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八、市财政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储备粮的监管。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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