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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宜昌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意见

宜办发[2004]25号

颁布时间:2004-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为了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我市新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实现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依照《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宜昌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现就该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科学人才观,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重点,立足于大力发展我市优势工业、特色农业和以旅游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立足于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和加大投入,建立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社会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人才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到2014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在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经营管理等领域培养造就:5名在全国同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50名在全省同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营管理人才;500名懂管理、善经营并在市内企事业单位中起示范作用的经营管理人才。5名在国内有关学科或领域处于前沿水平的科技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0名在省内有关学科或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能积极参与国内竞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0名在市内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5名在全国相同技术工种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能大师;50名在全省相同技术工种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术能手;500名在市内相同技术工种中起示范作用的技术标兵。5名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业优秀人才;50名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农业农村优秀人才;500名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实用人才。“人才工程”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2004年到2007年,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分别遴选若干名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作为宜昌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重点培养人选(以下简称“人选”)。第二阶段,从2007年到2014年,通过完善开发机制,优化工作环境,加大培养力度,采取动态管理,实现“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选拔范围。“人才工程”在宜昌区域内(含中省在宜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中进行选拔。选拔的重点领域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水电、化工、食品、建材、现代农业、旅游等重点产业,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领域,财会、金融、外贸、法律等专业学科。

  (二)选拔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备较高的管理、科研、技能水平和较强的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各类高层次人才还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绩突出,企业利税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职工人均收入逐年增长。按照相关条件,在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象中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人选。

  2、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宜昌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培养的对象;进入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对象;获“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关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获“湖北省青年科技奖”的人员;湖北省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进入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的对象;宜昌市优秀专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承担省级科研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等。对于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学历、年龄、称号的限制。

  3、高层次技能人才。在其所从事的相同技术工种中,技能水平领先,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工艺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按照相关条件,在高层次技能人才对象中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人选。

  4、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产业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用技术水平领先,成绩突出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能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且被群众公认的村组干部及科技致富带头人。按照相关条件,在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对象中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人选。

  (三)选拔程序。各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从2004年开始,每三年组织一次。各地各单位按照选拔工作的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报材料,分别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把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分别确定一、二层次的“人选”名单,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地各单位自己选拔、掌握,并于当年底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实施措施

  实施“人才工程”,要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快速成长和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知识优势、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政策及社会环境。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积极引进我市发展高新技术、重点工程、重点学科、新兴产业、规模企业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随到随聘。对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聘任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依照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自主决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按国家规定将社会保险金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有困难的,可由接受单位代办补缴,并建立个人账户,其原交费年限视同交费年限。鼓励高层次人才携带自己的专利、项目等来我市以入股的形式,转为个人拥有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具体比例由本人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自带资金或项目来我市创办各类企业的,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我市工作并定居的高层次人才,均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柔性引才”。即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可采取“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由”等柔性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以柔性流动形式为我市服务的各类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凡通过人才市场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可不转户口和人事关系,享受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待遇。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一批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面向国内外科技市场招标,用项目吸引高科技人才来我市从事科研开发。推进博士后工作的延伸,为高层次人才的智力引进创造平台,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争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产业基地,广泛吸引博士后人才从事科研开发,大力支持进站博士与企业共同申报高技术产业与技术创新项目,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速技术开发。凡来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在站期间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待遇外,另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负担一半。

  (二)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开发。要特别注重对有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各级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人选”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按需施教,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他们到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深造,有条件的单位可公派到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培训进修。要依托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继续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为各类优秀人才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技术合作、联合开发、查阅图书资料、使用仪器设备和有关科研手段等提供便利。要根据宜昌实际需要,加紧培养一批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掌握高新技术,通晓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资产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知识,具有较高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为宜昌造就一批优秀的现代企业家。要进一步加强与本地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建立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化培训资源的作用,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规模和档次,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促使高层次人才更新知识、提升能力。扩大高层次人才对外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宽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合作和输送高层次人才到海外培训的渠道,创造各种条件,资助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竞争的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各地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11号令),建立“人选”的学术假制度,保证他们在培养期间每年不少于20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时间和学术假期,并把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对进入第一、二、三层次的“人选”,给予一定数额的学习资料费用补贴,其中对进入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在培养期内每年分别给予每人2400元和1200元的学习资料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解决一半;对进入第三层次的人选,由批准确定单位或用人单位给予每人一定数额的学习资料费。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送出去深造或培训进修的“人选”,将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学费总额30%的补助。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的投入,建立多渠道的“人选”培养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作用,对于进入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凡承担符合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及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标准择优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加大对进入“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的培育投入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科研成果的收益。

  (三)完善人才使用机制。要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改革对人才的评价标准,确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取向的人才价值观,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业绩考核等工作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要加大市管优秀专家选拔力度,制定高技能优秀人才和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力推行以岗位管理和合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理解信任的用人环境,促使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打通三支人才队伍之间、体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渠道;要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化、社会化,放开、鼓励、促进人才或智力的合理流动,为高层次人才发挥聪明才智提供广阔舞台。加快建立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要充分发挥宜昌市厂长经理人才中心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搜寻、评价、培训和推荐作用,通过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市场配置力度,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化、职业化。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进入各级政府的专家咨询机构,参与战略性和重大项目、科学技术管理等决策活动;大力吸收高层次人才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或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开发或关键岗位的工作,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继续实行专家带徒制度和配备助理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用人单位在课题立项、科研资助、设备购置等方面要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保证必要的科研经费,并可根据岗位和任务需要,允许他们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或助手。

  (四)深化分配和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大力推行绩效挂钩、协议工资、指导性工资、岗位工资、项目效益分配、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让人才、业绩得到报酬。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益分配方式,采取一次性现金或实物奖励、税后净利润提成、以科研成果入股或投资等多种形式;或者采取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或者采取将年薪、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相结合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分配政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分配应遵循出资人-董事会-经理的模式,理顺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经理年薪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我市有关规定,可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各地各单位应足额交纳补充养老金,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建立“人选”的岗位津贴和住房补贴制度。要加强“人选”的联系沟通与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并尽可能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五)发挥表彰激励的作用。设立“宜昌市优秀人才”、“宜昌市有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奖。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全面发展。

  五、考核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四类“人选”的综合管理,并建立“人选”的考绩档案,实行跟踪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对所属的各层次“人选”要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制定可行的培养计划。

  (一)建立“人选”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或批准确定的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要及时报送市直有关部门,记入“人选”考绩档案,作为“人选”学习资料费发放、项目资助、表彰奖励、动态管理的依据。

  (二)建立“人选”的正常递补制度。各层次“人选”培养期一般为三年。在培养期内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全部作为我市联系和培养的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对象。对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大的各层次“人选”,经考核符合选拔条件者,各地各单位要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专家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推荐第二、三层次的“人选”依次进入“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跟踪培养;要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人选”条件的各类中青年优秀人才,不断充实“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队伍,构筑结构合理、滚动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梯队。

  (三)建立“人选”信息库。建立各层次“人选”的联系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核结果,定期将信息汇总并报送市直有关部门。

  六、组织领导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落到实处。组织、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人才工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各“人选”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养的重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人选”培养计划,尽力为他们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宽松的环境,努力把宜昌建设成为最适宜人才创业和发展的城市。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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