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证制售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早点及夜市饮食摊群的饮食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对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特别是儿童系列食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种植业、养殖业源头污染治理取得新的成效。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和规范小作坊、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制售食品的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以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街头早点、夜市摊群、路边饮食摊贩、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部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2)生鲜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实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制定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做好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加大防范私屠滥宰力度,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严禁销售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油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各类食品集市、庙会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早点、夜市及街头食品、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2)突出加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加强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5、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推广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行为,推进重点食品、节令食品联合信息发布工作。

  (4)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及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重点整治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说明书、农村药品市场,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规范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1、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净化药品市场。对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也要予以坚决打击。

  (2)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全面清理整治路边墙头发布以及上门散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3)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监管,加强对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

  (4)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体内产品(支架、假体)、齿科材料等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示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争取今年年底实现监督网覆盖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

  (2)积极支持具备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争取今年年底全市100%以上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药品配送进县到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的目标。

  (3)继续规范基层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品购销、储存和使用行为,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加大农村市场药品的抽验力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药品,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3、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巩固实施GMP、GSP认证成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已通过认证企业,今年要全部跟踪检查一次,防止其质量管理水平滑坡。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今年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零售企业从事批发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等行为。

  (3)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重点加强特殊药品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日常监管工作,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三、实施步骤

  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5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解决食品药品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2005年9月―12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整治目标。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整体推进,确保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的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检查督办工作力度。对于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地区或问题,列为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7日前将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6301626;办公室:6301606;传真:6301550)。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