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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通知

宜办文[2005]1号

颁布时间:2005-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解决目前各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过多且较乱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坚决制止借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借举办培训班之名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各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实行限额管理。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要有计划,对批次、人次要有限制。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应以小型团组为主;在外时间应控制在一周内;驻留城市一般不超过3个。严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到旅游风景区开会办班、学习考察;严禁组织各种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严禁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事先要填写《外出参观考察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审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的各类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对自己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也要按照 职责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项目主要包括考察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来源、费用开支等,经县市区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批准后方可实行。

  三、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依据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开支,财务一律不予报帐。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定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严格请销假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各县市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要按规定事先向市委请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请示,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回宜后要按程序及时销假。

  五、严格规范各类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培训办班及其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办文[2003]48号)要求,实行办班计划及办班收费申报审批制度,控制办班数量,规范培训行为。党政干部的各类短期培训实行“谁办班,谁出钱”,一般不得收取参训单位和个人包括培训费在内的任何费用。按有关规定可以收取费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收费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的单位应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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