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4]26 号
颁布时间:2004-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期,我市连续发生了几起因窨井毁损、井盖缺失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加强窨井及井盖的安全管理,有效遏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水务、信息产业局,市城投公司、武汉供电公司要根据工程需要,逐步推广使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优质窨井盖,并狠抓在建窨井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在建窨井的安全警示、监护等措施。此外,对已投入使用的窨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护,对毁损的窨井要及时修复,对缺失的井盖要及时增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市建委要加强对在建窨井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坚决禁止不合格窨井和井盖投入使用。
三、市房产局要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切实抓好住宅区内窨井的安全巡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市质监局要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窨井盖的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窨井盖流入市场。
五、市城管局在清扫保洁过程中,发现窨井毁损和井盖缺失现象,要及时告知相关管理单位,以便其尽早维修、增补。
六、市公安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同时,加强对金属回收站和小型金属冶炼厂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收购窨井盖行为,阻断偷盗窨井盖的销赃渠道,有效遏止偷盗窨井盖案件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上述要求,按照“谁的窨井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因窨井盖缺失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窨井管理、维护单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奖励办法和联系电话,鼓励市民积极检举偷盗窨井盖和故意毁损窨井的行为,积极提供窨井自然毁损和井盖灭失的信息,以便迅速及时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窨井安全事故的发生。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