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04]25号
颁布时间:2004-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九日
十堰市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2004年纠风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成果;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以"点招"、招收特长生以及将国家计划招生指标转由独立学院招生等形式变相收费。全面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和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等各种摊派。继续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或收受回扣及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完善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程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价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规范药品采购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严密监控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出现,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力度。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三项改革",积极探索病人选医院、选医生、选药房制度。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坚决预防和纠正农民负担转移倾向,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作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加强农村用水用电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减少和积极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
(四)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真治理向机动车辆业主乱收费,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收费部门的职责权限,鼓励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切实保障道路畅通。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如县(市)公路"三乱"出现严重反弹,即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个评议"活动。继续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评议党政机关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单位和部门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狠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吃喝风"、"玩乐风"、"赌博风"和为政不廉、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良风气。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的要求,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行风评议。进一步创新评议方法,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同时,组织前两年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开展"回头看"活动;实行"行风评议优胜单位和合格单位"挂牌和摘牌办法,形成行评长效竞争机制,巩固和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成果。
(六)认真开展清理统一着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精神,认真清理统一着装情况。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标志,并予以销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对纠正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清理整顿情况于5月上旬汇总上报市纠风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纠风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纠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纠风干部队伍。各级纠风办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的难点和政策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各部门、行业都要把纠风工作纳入业务管理之中,制定纠风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并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要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通过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和治理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对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对节假日期间公路运输秩序和"绿色通道"及"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的明察暗访,对治理向机动车辆业主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治理公路"三乱".各部门、行业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顶风违纪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的体系。要创新教育载体和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要在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通信、邮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形成畅通、快捷的纠风信息反馈系统。要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不断探索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