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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4]113号

颁布时间:2004-1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感染疫情情况,及早采取防治措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2004]15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开展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我市1990年元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有偿供血人群的底数,对有偿供血人群进行健康检测,查清有偿供血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查清艾滋病病毒感染中艾滋病人数(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及子女感染情况),对查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有效的防治与关怀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本次调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二)坚持实事求是。调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当地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感染疫情情况。

  (三)实行属地管理。本次调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全面调查属地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保证区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确保社会稳定。在开展调查过程中,要切实注意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引导,为调查对象保守秘密,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的既往有偿供血人群,是指市内居民在1990年元月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过有偿供血(含供全血或血浆者)的人群。各地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在个人自报和线索调查的基础上,对现年20岁至65岁者(含1996年元月1日以后死亡者,以入户调查时间计算)逐户逐人进行既往有偿供血史调查,对发现的既往有偿供血者进行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1996年元月1日以后死亡的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采样检测。

  城区没有农村居民的社区(居委会),可先进行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的线索调查,确认无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不开展入户调查。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汪鸿雁同志为组长,王家绪、沙宜春同志任副组长,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家绪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督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技术指导;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分片负责相关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片督查分工附后)。

  各区人民政府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各地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组织精干高效的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调查专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乡(镇、街道)派出所干警、计生服务站和妇联等部门人员组成,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登记和健康检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1个或多个调查专班,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央、省属、外市驻鄂州各企业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查专班。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乡、镇街道调查队入户调查登记。

  五、时间进度

  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在全市同步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04年11月15日前)。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发动、逐级培训、工作专班组建、调查表格印制、采样检测器材采购分发等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采样阶段(2004年11月15日-11月30日)。完成个人自报、既往有偿供血者线索调查、入户调查登记、个案调查和采样工作。

  第三阶段:实验室检测和区考核复查阶段(2004年11月21日-12月5日)。完成既往有偿供血者血样初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初筛阳性样品确认、确认阳性感染者CD4/CD8检测。完成区对乡、镇调查质量抽查、复核、整改工作。四个街办由市防艾办负责抽查、复核、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市考核复查和总结评估阶段(2004年12月1日-12月15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复核,要求不合格地区进行复查。各地将调查资料汇总后,形成调查工作报告,连同原始资料报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本次调查实行“既往不咎、瞒报必惩”的政策,即:对过去疫情不清的不再追究其责任,但对本次调查中隐瞒、漏报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分阶段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注意及时掌握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保证调查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如期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调查工作。全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调查工作方案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的调查和实验室筛查,不漏过任何一个可能有既往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地区和个人;对查出的感染者,要加强正确引导和预防知识教育,防止歧视、排斥、抛弃甚至打击等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并要积极进行免疫状况(CD4)检测,确定其发病进程,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要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对本次调查确认的阳性感染者的配偶及子女,也要正确对待,热切关怀,并进行健康检测和预防工作。

  (三)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参与和支持。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使大家普遍认识到防治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及其亲属,人人有责。要加强正面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尽力减少负责影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乡村农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每一个被调查对象明确调查的目的,放下思想包袱,提供真实信息,主动配合调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泄露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和感染情况。要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多方搜集信息,全面开展调查,确保完成本次调查任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本次调查所需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调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本次调查所需检测试剂和调查表格由省下发,市统一分发;调查过程所需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样品运送、入户调查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地方各级财政负责解决;参加调查的人员,由地方各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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