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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47号

颁布时间:2005-1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要求,我州从2005年11月起正式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二代证的换发工作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为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换发二代证工作做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二、明确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到2008年底,全州要基本完成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目前,全州108个公安派出所配置的人像信息采集系统已到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从现在起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今年我州的换发任务为20万张,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换发任务。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换证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换证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换证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保障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人员、经费、设备、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为集中换发二代证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筹措设备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市政府要做好人像采集设备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公安机关要勤俭节约,科学理财,努力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落实减免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城乡困难居民二代证工本费减免政策,对因减免工本费形成的经费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三)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示换发证的收费标准、办事程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换发程序,提高公民依法申领和使用二代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我州换发二代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加大配合协调力度。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公安部门负责换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控制。做好户口核对,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问题,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信道扩容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制证信息上传反馈和颁发居民身份证,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财政部门负责换证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与保障,居民身份证相关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婚姻登记中的应用。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在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期间的组织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管理中的应用;指导各类学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物价部门对换发二代证工作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指导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有关宣传工作。军分区和武警部队负责军人申领和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工作。

  三、优质服务,努力把换发二代证工作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换发二代证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换发工作的各个环节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公安机关作为这项工作的主体,一是要按照“服务、规范、守纪”的要求,把换发二代证作为展示公安机关新形象的机遇,把好事办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群众满意。二代证科技含量高,制证工艺复杂,对制证条件、制证人员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安机关要从源头抓起,认真做好人口信息的采集、数据的传送、群众照相、头像处理等工作,确保人口信息完整、准确,确保照片的质量符合标准。三是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在换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能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更不能搭车收费。要严守收费纪律,真正把“二代证”办成一个民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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