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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市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办发[2004]9 号

颁布时间:2004-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004 年是我市全面完成国企改革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培育市场经济主体,提高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三个一批”的改革和调整思路,现对深化全市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04 年全市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继续以产权和用工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加快发展为主线,广泛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通过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提高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

  国企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实现大跨度、宽范围的资产重组与整合;坚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实现我市产业的全面升级;坚持国企改革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实现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坚持突出重点与分类改制相结合,实现国企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二、国企改革的目标及思路

  2004 年全市国企改革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努力实现全方位推进、全行业改制,除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出控股地位,到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型国企改制,使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组成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全市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

  (三)培育扶植一批重点民营企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四)基本完成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起市场机制下的劳动关系。

  围绕以上目标整体推进国企改革的思路是:

  继续推进国企改革,使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继续按照武政办〔2003〕66 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 2004 年改制目标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到位。要抓住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机遇,加大国有资本退出力度,为非国有资本腾出空间、让出位置。将转变企业产权性质和机制、转变职工身份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步进行。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股权转让、靠大联大、强强联合等各种有效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变国有企业为民营企业。

  着力抓好集团公司的改造,使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组成为多元化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国企改革、改组、改造做大做强产业,通过实施大集团战略,带动全市经济发展。2004 年,在全面推进国有骨干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全市选择一批符合武汉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看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多元化改造,使其逐步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的同时,做大做强产业。

  加大对民营企业培植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振兴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框架内,全市将从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是转制后的企业中,选择 100 户民营企业予以重点扶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合资等方式和途径,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把国有资本的“退”与民营资本的“ 进”有机结合起来,为武汉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国企改革

  全市纳入 2004 年改制目标的国有企业共有 130 户,其中市属 82 户,区属 48 户。对这 130 户企业,要根据产权归属明晰、职工身份转换、债务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按照产权多元化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等国企改革到位的五条标准,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深化、一企一策、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改制。

  (一)以工业企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国有变民营。列入 2004 年改制目标的市属 82 户国有企业中,工业企业有 43 户。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的改革,既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国企改革整体推进的关键环节。要紧密围绕现代制造业发展、改善股权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优先选择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产业关联度高的中长期投资者,参与工业企业改制。加大国有资本退出力度,实现企业产权性质和职工身份的转变,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将企业改制与振兴武汉制造业结合起来。

  (二)以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为重点,努力实现股权多元化。今年,全市将着重抓好武重、武锅、长动、一棉、裕大华等一批集团公司的改革。在完成企业社会职能、辅业剥离及职工身份转换的基础上,结合改革、改组、改造,实施大集团战略。瞄准国内外有实力、干实业的各类企业及企业集团,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逐步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国有股退出控股地位。把引进资本与引进机制、引进技术、引进市场结合起来,在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的同时,做大做强产业,带动全市经济发展。

  (三)积极探索城建、交通及公用事业等非工业领域国企改革。非工业领域国企应根据各自特点找准市场定位,确定改革与发展方向,不断探索公共产品市场化经营的有效方式。逐步改变单一的投资模式,实现政府对公共产品生产投资与经营的分离。今年对非工业领域中不涉及公共职能的国企要先行改制。同时要探索推进承担公共职能的国企及文、教、卫、体等领域的改革,努力实现公益性产业的社会化。通过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塑造真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城建、交通、公用事业领域的国企改制,加快企业制度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构建产权多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集团,使之成为武汉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寻求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困难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目前,我市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国有企业共 141 户,其中市属 54 户,区属 87 户。要按照分步推进、有所作为的原则,对 141 户企业的基本情况作进一步的全面深入分析,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对改制成本不足、但具备一定基础的 12 户企业,要通过招商引资,寻求合作伙伴,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整体改制;对一时无法找到合作伙伴的 50 户企业,可先变现部分存量资产或由控股公司筹集改制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实现单退;对剩下的 79 户确实无法改制的企业,可由各控股公司进行托管,逐步分流安置人员,维护企业及职工的稳定。

  (五)继续深化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凡已经改制但国有股仍处于控股和大股东地位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他公司制企业,都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实施股权的整合与重组,通过广泛吸收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使国有股退出控股及大股东地位。督促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出资人到位。通过深化改革、彻底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将国企改革继续推进,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六)继续深化授权控股公司的改革。现阶段深化控股公司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企改制操作主体职责,通过自身的改革与整合,不断完善内部的监管及运作机制。今年的重点:一是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监管运作机制,加快推进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明确责任,严把改制企业资产审计评估关、改制方案的审查审批关、国有资产的处置关,防止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对已改制企业中仍保留的部分国有股权,实行由控股公司直接持股、牵直股权。二是强化控股公司的托管职能。认真总结托管公司组建运作的经验,完善托管公司的职能。迅速摸清困难企业的资产、债务、人员情况,对严重资不抵债且停产多年、完全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要妥善安置好职工,然后对其进行托管。在全面完成单个企业改制后,进行控股公司的整合与重组,今年对资产规模不大、行业单一的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高位嫁接和产业发展的思路,可以先行探索多元化改造。

  四、推进国企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进“三个一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国企改革与实现“三个一批”有机结合,增强国企改革的紧迫感。在政务网上开辟国企改革专栏,向社会重点推介一批国有企业,通过网上招商,推进国企改革。坚持以各控股公司、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为企业改制操作主体,进一步明确控股公司和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在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重点改制企业跟踪服务制度,抓好改制目标的落实。围绕产权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经营者职业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国企改革,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新一轮国企改革要立足于发展,引导各类合法民间资本、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改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对银行金融债务处理的途径与办法,认真落实我市新一轮国企改制的所有政策。凡通过国企改制能够带来增量资金和技术;能够快速转制做大做强产业,发展产业链;能够引入国内外投资机构、大财团入驻武汉,提升产业功能,增强产业带动力、辐射力的,从政策上给予优先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市改革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国企改革。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发扬创新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一条国企改革的绿色通道。

  (三)加强国资监管。按照《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市的国企改制工作。改制过程中,对转变为非国有控大股的改制企业,经营者要按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对整体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对采取分期付款形式购买国企产权的,按照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参与本企业产权受让的经营管理者,要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避免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的现象发生。全市要建立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各控股公司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企业改制所需成本。对企业改制中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等进行专户储存,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用于困难企业改制成本的统一调剂。凡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改制企业,党的关系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妥善安置职工。坚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改制企业要通过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安置职工上岗。在改制中,要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化解矛盾,凝聚人心。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劳动力市场化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与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国企改革的责任机制,实现改制整体联动效应。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改制工作专班力量,列出改制工作进度表,明确每阶段工作重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改制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落实改制工作责任制,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营运机构主体操作、各部门联动、专班督导协调的责任体系,切实围绕企业改制的宣传发动、方案设计、组织实施、问题协调、保持稳定等各个环节有效开展工作。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国企改革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经营者业绩考核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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