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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直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48号

颁布时间:2005-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州政府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5年12月1日起,分批将州直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对于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体制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州直各单位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克服怕失权、怕麻烦、怕露富、怕平调的思想,为全州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发挥带头作用。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具体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各预算单位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账户的销户、资金归并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进行。

  二 、明确范围,落实责任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1、预算内资金;

  2、预算外及其他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

  4、单位往来资金。

  (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批次、时间和预算单位州直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畴,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1、凡编制了规范性部门预算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州人大办公室等35个预算单位(名单附后,打※号者为2004年12月起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试点单位),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第二批:州政府办公室等45个预算单位(名单附后),从2006年2月起实行。

  2、州直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纳入。

  (三)相关责任1、州财政局负责开立专户,确保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各类资金支付、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有关会计资料汇集等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2、各预算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金融部门,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进行。改革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仍然要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迅速行动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清理预算指标,切实对银行存款、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进行清理,及时入账。在与州财政局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所有银行账户注销,存款余额全部转入州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移交过程中,各预算单位不得转移资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准突击使用资金。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州直预算单位(35个)

  州林业局 州农业局 州统计局 州公安局

  州畜牧局 州文体局 州教育局 州科协

  州法院 州规划局 州交通局 州残联

  州移民局 州劳教所 州发改委 州粮食局

  州妇联 州审计局 州委宣传部 州人大办公室

  州政府法制办 州史志办 州干休所 州经委

  州国土资源局 州民建 州民盟 州民革

  州农工民主党 州农经局 州档案局 州建委

  州水利水产局 州卫生局 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第二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州直预算单位(45个)

  州政府办公室 州房产局 州接待处 州外援办

  州扶贫办 州财政局 州民委 州劳动保障局

  州物价局 州环保局 州委政研室 州老干局

  州铁路办 州安监局 州国资委 州政协办公室

  州人事局 州信访局 州商务局 州人口计生委

  州委组织部 州委统战部 州外事侨务旅游局 团州委

  州政法委 州机要局 州社会保险局 州委办公室

  州科技局 州民政局 州劳动监察支队 州委党校

  州保密局 州广播局 州理论信息中心 州高路办

  州委机关工委 州监察局 州投资促进中心

  州检察院 州司法局 州工业行业联合会

  州工商联 州交警支队 州招投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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