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4]97号
颁布时间:2004-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九日
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意见
省经济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建设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电力公司
(2004年7月2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现就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钢材价格走高,部分地区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活动有所抬头。地条钢建筑用材的非法生产和销售,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条钢建筑用材是豆腐渣工程的祸根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源;地条钢在熔炼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消耗大量电力和废钢,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严重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属于非法行为。我省从1999年开始,开展过多次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的活动,但至今仍然存在地条钢建筑用材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水平和辨别能力,把引进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成果,个别地方甚至从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出发,为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充当“保护伞”。所有这些都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集中力量,立即行动,痛下决心,坚决打击,实现彻底杜绝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目标。
二、紧急行动,立即动手,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一)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对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发改(计划、经贸)、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掌握情况,准确认定;质监、工商等部门,对于涉及行政许可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消其行政许可;电力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撤除相关电力设施;水务部门要停止供水;对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企业,要实行“五个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捣毁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
(二)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工商、质监部门要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进行清查。凡在市场中流通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工程建筑钢材采购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场钢材的监督监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一旦发现进场的钢材中夹杂有地条钢建筑用材,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查处。
(四)严格控制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各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立即停止对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用的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复二重、横列式轧机的供货、生产和销售。对于其它用途所使用的感应炉定货,必须出示项目批准文件,设备制造企业方可接受定货。违者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
(五)加强废钢资源管理。各流通企业、钢铁企业要加强自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得向地条钢生产企业销售废钢。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区域内的工作,行政一把手负主要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检查督导。
(二)组建工作专班。省里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整规办、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经委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抓好相关各项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省委、省政府对这次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工作十分重视,要求下决心、动真格、见成效。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尤其是给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充当“保护伞”、不采取关停措施、不执行关停指令、敷衍塞责、故意隐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注重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好本地、本系统内的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督导。省里将于近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方式进行。对于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
(三)接受社会监督。省拟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全省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持对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企业,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各地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将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委电力处,电话:027-87824387,传真:87829521),8月中旬上报工作总结。
五、时间要求
全省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在今年7月全面展开,8月中旬结束。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