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04]33号
颁布时间:2004-03-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04年3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着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公开内容和形式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指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如学校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的药品和医疗检查价格,水、气、电、公交、通信、邮政价格,各部门和行业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纠风办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办事公开工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各主管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从实际出发,结合岗位职责,在认真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把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社会公开,这是衡量办事公开是真公开还是搞形式的一条重要标准。公开的内容要真实、简明,让群众看明白,便于监督,不能时有时无。同时,各单位要把公开办事制度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在2004年全面推行。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分别报市源头治腐办公室和市纠风办备案。
四、监督检查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是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深化和发展。各级源头治腐和纠风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经常性的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