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4] 92号
颁布时间:2004-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林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黄冈市市属林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
不再将市林木种苗场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二、人员编制总额
除暂不“三定”的市林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市林业技术推广站之外,改革精简后,保留的另3 个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总额33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4]14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三定”
(一)市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站(加挂“市森林植物防治检疫站”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本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法行为。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驯养、驯化、保护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市林木种苗和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测报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二)市林木种苗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受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市林木种子工作,包括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种子质量管理等,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中的不法行为。负责本市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包括林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品种引种试验、优良品种选育等;承担林业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对外科研合作等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所财政差额供给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以上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上述事业单位,涉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设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