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2004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做好文件起草及报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2004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2004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04年力争出台规章项目12件,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规章项目16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5件)
(1)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审计厅起草)。
(2)为规范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
(3)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按劳取酬的合法权利,规范用工方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制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
(4)为加大印刷业管理力度,规范印刷出版业市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制定印刷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局起草)。
(5)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
二、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3件)
(1)为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卫生厅起草)。
(2)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农业厅起草)。
(3)为规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行为,制定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厅起草)。
三、管理社会公共资源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4件)
(1)为完善水利设施管理制度,保证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充分满足社会生产所需,制定排灌泵站管理办法(水利厅起草)。
(2)为规范防汛费的征收管理行为,加强防汛工作经费保障,制定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水利厅起草)。
(3)为规范公路规费征收管理行为,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制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交通厅起草)。
(4)为规范城镇土地收购储备行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定城镇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
此外,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规章共16件。其中: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的规章项目(4件):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通厅起草);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关于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物价局起草)。
(二)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规章项目(2件):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办法(民政厅起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农业厅起草)。
(三)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管理的规章项目(2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厅起草)。
(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章项目(6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劳动者失业和就业登记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幼儿教育管理规定(教育厅起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教育厅起草);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残疾人联合会起草)。
(五)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规章项目(2件):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信息产业厅起草);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国家安全厅起草)。
各部门提出的规章修订项目不另行列举,修订项目草案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审修。已列入2003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全部结转至2004年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