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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5号

颁布时间:2005-0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中专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市贫困学生助学工作,促进助学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关于做好2004年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6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宜昌市贫困学生助学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1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认识

  开展资助贫困学生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通过资助贫困学生,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让更多的人上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救助机制

  (一)成立工作机构。全市助学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积极参与,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市、县、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贫困学生助学机构,助学机构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各项活动,筹措助学经费,审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研究制定救助办法,提出当年的资助目标和措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资助贫困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明确部门职责。助学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标准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让家境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民政、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救助贫困学生;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管;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助学的重要意义,报道助学的先进典型,营造捐资助学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助学机构要建立助学档案,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对贫困学生减、缓、免交学杂费等有关政策。

  三、建立资助贫困生的经费投入机制

  (一)资金渠道

  1、各级财政按生均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根据区域内贫困生的数量和资金需求总量,在落实其他渠道救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要安排本级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列入预算。

  2、市、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每年按“两费”总额的1%安排助学资金。

  3、各级民政、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救助贫困生,并列入部门预算。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收取的“三限生”学费收入中提取5%~10%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学生。

  5、上级下拨的贫困学生助学金。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自愿捐赠。

  7、社会捐赠。

  8、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学校检查、审计时收缴的罚没收入,缴入同级财政金库,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二)资金管理

  各种渠道筹集的贫困学生救助金要统一纳入各级助学机构管理,救助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助学机构专帐核算,支出由政府审批。助学机构要定期向助学联席会议报告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当年救助金开支结余部分留转下年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冒领贫困学生救助金。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

  充分发挥“希望工程”、“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山区女童助学计划”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鼓励倡导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贫困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捐赠救助。各地可采取设立“助学日”等方式,实施贫困生救助行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助一”或“一助几”活动。即一个部门帮扶一所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帮扶1至2个贫困学生。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实行助学工程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助学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救助贫困学生的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将资助贫困生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资助贫困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资助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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