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4]121 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优势农产品基地正规化建设步伐,把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成为绿色食品保护区、标准化建设示范区、规范化高效生产区、生态农业观光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优势农产品基地正规化建设规划的通知》(武政〔2003〕54 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武发〔2004〕特 1 号)精神,按照“ 统一标准,提升功能,规范建设,科学管理”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地建设规模及原则
按照“一个中心(农民增收)、四个环节(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的要求,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正规化建设规划面积为 100 万亩,其中:无公害瓜菜基地 45 万亩,优质林果基地35 万亩,名特水产基地 20 万亩。市人民政府近期将集中精力和财力抓好双柳、惠安、洪北、汉南、大花山、谦森岛等基地建设,主要建设道路、排灌、供电、林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地交易市场、加工园区、观光休闲园区等。基地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区共建原则。基地建设工作以区为主,区、乡( 街道办事处、镇、农场)全面负责本地区基地建设和结构调整的整体推进,市负责基地区域规划布局和主要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民主体地位原则。农民是市场经济和调整结构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适时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主导产品。
(三)多元投入原则。基地建设以业主开发投入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建设,政府对业主开发投入实行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
(四)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基地建设要发挥区域优势,形成区域特色,保护生态环境;要符合市、区、乡(街道办事处、镇、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基地用地性质。
(五)规范运作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区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编制并审查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基地建设内容和资金,实行工程招投标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基地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田块成方,土地平整,示范基地规模 1000 亩以上,连片基地规模 10000 亩以上,适宜机械化耕作。
2.道路分布合理,主干道连接省、国道,作业路连通主干道。主干道水泥、沥青硬化,路基宽 6 米,水泥或沥青路面宽 4 米;作业路碎石化,路面宽 4 米。路面平坦,路肩整齐,晴雨通车无阻。
3.沟渠水网配套,排、灌、蓄功能齐全。基地渠系护砌硬化,机井泵站建设规范,管网涵闸分布合理,百日无雨无大旱,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完,旱涝保收率达 95% 以上。
4.道路植树绿化,适地适树,品种多样,一路两行,株距 2 米,形成林网,构筑绿色生态景观。
5.电网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有序,1000 亩连片基地沿主干道架设生产低压供电专线,杆高 6 米,杆距 50 米,配套相应闭合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
6.服务体系健全,逐步建设育苗中心、产地交易市场、农产品仓储及加工园、农业信息服务网(站)等配套设施,完善农技推广、农机服务、产品检测、营销中介、农民协会等服务组织。
7.村庄迁建相对集中,基地内零星分散的自然村落,按照中心村的建设要求和标准迁村并点,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对相对集中居住的自然村落,实行绿化带隔离,形成绿色屏障。
(二)生产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满足GB9137―19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符合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 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满足 GB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3.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4.产品严格执行 NY /T5111―2002 生产技术规程和 NY5109―2002 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推广施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防止滥施化肥。
5.推广设施种植和周年栽培模式,按照“3 高 3 省”(高产高质高效益、省工省力省成本)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同类品种集中连片布局,限制低效作物插花种植。
6.产品争创精品名牌,实施无公害生产,经济效益明显,良种覆盖率达到 95% ,商品化率达到 90% 以上,基地亩平年收入达 3000 元以上。
三、基地建设管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成立以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务、规划( 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基地正规化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由计划部门负责基地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安排投资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使用和监管;农业、林业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方案的落实和生产指导;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的利用、协调和指导工作;水务、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基地排灌设施、道路建设;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自然村落的规划和迁建;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实用新型技术示范和推广。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责任人,区农业、林业部门为责任主体。
(二)规范工程建设,严格实行“4 制”
严格执行 4 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地建设要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要对基地建设负全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以上,由市、区相关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建设工程应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技术等实行监理。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要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建设,保工期、保质量,建设一块成一块。
(三)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在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新菜地开发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土地批租费、村镇公路建设等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政府投资要按照确定的建设计划核定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项目涉及的区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专项建设资金,杜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变相搞计划外工程。如发现滞留、挤占、挪用专项建设资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与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服务,落实结构调整
各有关区要加大基地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做好生产结构调整落实工作;推广小型多功能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加强优质品种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立专业协会,发挥专业协会连接基地、市场、龙头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加工企业依托基地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产品转化增值;拓展市场网络,发展运销大户,努力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商品化率。
(五)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市、区有关部门形成上下结合的督查机制,对项目建设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要及时纠正。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对项目实行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工程完工后,由市计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合格工程给予一定奖励,并在项目投资上给予重点倾斜;对不合格工程或结构调整不到位,不能提高生产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将停止后续工程投资,并连续两年不给该地区安排农业投资项目。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市优势农产品基地正规化建设顺利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