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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宜府办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陵、伍家岗、点军、犭虎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4]9号),现就加强市区联动,促进城区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5000万元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宜昌开发区犭虎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配套。各区也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500-1000万元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用于各区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配套投入。

  二、从2005年起,对各区引进的符合城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市区联动的投入机制,市级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所在区用于项目配套投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同时建立由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委、招商局等部门组成的服务专班,加强跟踪服务。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现有骨干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市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

  四、建立市对区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从2005年到2007年,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各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市区共享部分)当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市40%、区60%的比例分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投入。

  五、从2005年到2007年,各区从本级企业和原市直下放企业回收的省级周转金,市财政按50%返还给区,收回的市级周转金,全部由各区留用,用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配套投入。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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