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4] 77号
颁布时间:2004-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黄冈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4年5月13日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扎实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黄冈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治理源头污染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区域:市、县(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县(市)以下的农村主要乡镇(社区)。
重点环节: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
二、工作原则与预期目标
工作原则: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多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把整治与发展,打劣与扶优,整顿市场秩序和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短时间内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预期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有所增强。
具体目标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力争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黄冈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70%以上;黄州、蕲春、麻城、黄梅、武穴等县(市、区)基本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农业部门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产、畜牧部门要加大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检测和整治。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和所在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要做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品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质监部门要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加工市场准入制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部门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蜂蜜、蜂王浆及其它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和管理,制订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规范,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和吊销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市商贸行业协会、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切断假冒伪劣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渠道。工商部门要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企业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质监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各职能部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管理方法。各部门要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卫生部门要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餐馆酒楼、饮食店)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完善监督措施。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学生消费自我保护意识。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整治。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工商部门要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建立企业信用公示、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机制,严惩不讲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八)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大力支持农村食品供应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认真汲取阜阳市劣质奶粉案件的教训,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观念。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黄冈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黄政办发〔2004〕52号)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职责,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执法监督部门打假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取得成效,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整规办、市监察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共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的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报告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三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艰巨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迫性的认识,坚持真抓实干,群策群力,迎难而上,踏实工作,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