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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4号

颁布时间:2004-0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省监察厅 2004年1月)

  为促进全省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省纠风办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办事公开工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各部门要把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政务网和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明确公开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搞好办事公开,核心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向全社会公开,这是衡量办事公开是真公开还是搞形式的一条重要标准。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比如,学校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的药品和医疗检查价格,水、气、电、公路、铁路等部门和行业的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以及对社会捐赠款物的保管、使用情况等。公用事业单位既要把这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又要把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逐项解决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建立公用事业重大事项听证与质询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屏和广播、电视、报刊、文件、会议、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公开。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和源头治腐,统筹安排政务、厂务、村务和公用事务公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纠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干部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干部职工,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建立规章制度,狠抓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要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起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

  全省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今年要全面推开,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实施方案报省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和省纠风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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