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4]52号

颁布时间:2004-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密切农村干群关系,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事业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各地进展不平衡,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干部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紧密结合实际,整体把握、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一 是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的评比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两推一选”工作,选好配强村党支部班子,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推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二 是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化解村级债务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乡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改变对村级事务包揽过多、干预过多的状况,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村级组织要突出为村民服务的职能,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化解村级债务的途径和办法。

  三 是同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坚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所有的村都要制定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对村集体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处置集体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办法。乡镇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和完善村级账务由乡镇代管(但不得收取代管费)的办法,着力于监督保证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集体经济较发达、管理较好的村应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四 是同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村结合起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要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坚持重大事项未征求村民意见不决策,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实施,坚持决策程序、执行结果全公开。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准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准将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分解到村,不准部门自行对村级相关工作进行达标检查和考核评比。

  三、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实行分类指导,鼓励大胆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保证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宣传、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动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的村干部,要按照法规和党纪给予严肃处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县、乡两级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建立领导责任制,完善监督和考评体系,实行目标考核。要以县、乡两级为主,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3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