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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04]36号

颁布时间:2004-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4]4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组通[2004]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服从大局,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市辖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改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即将东宝区国土资源局改为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东宝分局,将荆门市掇刀区国土资源局改为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与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荆门开发区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

  (四)市、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市)经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已设置的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市、县(市)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必须落实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分设机构履行矿产资源职能。要充实力量,确保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责到位。

  (七)强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能。根据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耕地保护、人事教育、政策法规、执法监察等方面的职能,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规范其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编办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商定。

  (八)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按区域设置的国土资源所以市、县(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其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切实解决国土资源所人员超编问题,妥善分流超编人员。分流人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各项政策。严格编制管理,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内进人,需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总数进人。

  (九)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国土资源部门(含派出机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加强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一)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市)相应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制度,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矿产资源、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三)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访机构建设,充实力量,认真解决信访中突出问题。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保证改革工作平稳进行。

  (二)稳步推进。这次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严肃纪律。自省委组织部等六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切实加强人事财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土资文[2004]32号)后,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转移资产、乱发钱物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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