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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8-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针对近年审计发现的一些部门和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突出的问题,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省内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以及省、州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完善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监督,推行“阳光操作”,加强对各类财政专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程序,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财政专户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门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与监督,杜绝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全面检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重点检查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征迁补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各项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等使用情况。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问题;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有关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有无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项目实施规模与项目申报规模是否相符,有无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充分运用审计监督手段,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按照规定公开审计结果;二是对违规操作的资金要加大整改力度;三是对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等违反规定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2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四是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底,州政府将组织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以及项目主管单位对落实本通知情况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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