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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施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颁布时间:2005-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恩施自治州委办公室

  (2005年1月17日中共恩施州委四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客观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靠基层党组织。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才能够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我们党永葆生机与活力。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把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近几年来,全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基层党组织适应市场经济能力不强,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有待转变;部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够明显,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域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少数地方党建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农村党组织书记选配难,村干部队伍不稳定;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加大,少数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组织关系“挂空”等等。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 政能力。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全州和谐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州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发展不够的问题。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州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乘势发展。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够更好地联系、发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紧密联系我州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不断拓宽基层党建工作领域,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促进全州和谐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目标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州农村党建工作发生新变化,企业党建工作迈出新步伐,社区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州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显进步;全州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党建的机制更完善,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更显著。

  在农村,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达到30%,“五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组织分别达到40%;继续开展“两建”(建强村级组织,建设文明新村)活动,“两建”示范村每年递增10%;扎实推进“950工程”建设,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州950个村级组织无办公活动场所的问题;规范建设一批“双建双带”示范基地(公司),培植一批党员示范户。

  在企业,落实“有党员就有组织、有组织就有上级,党组织要开展活动、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作用,党的组织公开、党员身份公开、党的工作公开”的要求,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不具备条件、从业人员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派驻党建联络员,40%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五好”目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具备条件的股份制企业逐步建立党组织;改制企业下岗失业党员有序进入社区党组织。

  在社区,深化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20%的城区、30%的街道和40%的社区达到党建示范区标准;在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实现新突破;普遍建立社区党员联络服务站,继续做好改制企业党员进入社区党组织工作。

  在机关,抓好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党员、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达到80%以上。

  在学校、科研院所,认真做好发展大中专学生党员和高知群体党员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探索科教兴州、人才强州的联系和服务载体。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每年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生产工作一线党员、高中文化以上党员比例不低于70%,发展女党员比例达到23%—25%,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出一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加大对流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六)坚持“三级联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落实县市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选配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完善村委会直选,探索乡镇直选,提倡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返乡知识青年中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逐步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建立激励保障机制,稳定农村人才队伍;改进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利用州、县两级培训示范基地和党员干部典型,开展村干部示范培训,加强党员电化教育,推进远程教育;巩固、扩大“学推办”(学“三个代表”,推进村务公开,办好事实事)活动成果,完善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形成经常性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制度;抓好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制度,推进“950工程”建设和“两建”示范村建设,提高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村务活动,推行乡村议事恳谈会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改革农村党支部、党小组设置方式,与专业合作社相结合,探索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产业链上;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双建双带”活动,建立一批“双建双带”示范基地(公司),发挥农村党员作用,推动农村经济产业化和市场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组织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恩施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州发[2004]11号),加大检查督办力度。

  (七)坚持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进一步加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建立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制度,完善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联络员制度,推荐下岗职工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优秀员工加入党组织,推荐非公有制企业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优秀党员进入管理层,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的共同理想、责任意识、民主法制教育;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行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改进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积极探索在股份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做好停产、关闭、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改革中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关心下岗职工生活,确保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八)坚持服务党员和服务居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完善党组织设置,理顺社区内无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机构,完善共驻共建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扩大基层民主,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围绕社区服务,深化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利用社区党员联络服务站、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等载体,积极探索加强党员管理、组织党员活动、发挥党员作用的方法和途径,继续做好改制企业党员进入社区党组织工作,切实关心爱护党员,特别是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九)围绕规范、保障、监督,切实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以坚持“三为”(部门为企业、机关为基层、干部为群众服务)、践行“三观”(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承诺、帮扶共建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提高机关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切实加强机关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围绕党管人才、人才强州,大力促进学校、科研院所党建工作。认真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院所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教学、科研领域的领导;适应“科教兴州”、“人才强州”的战略需要,努力培养各方面优秀人才,探索有效载体,为推进“一主三化”进程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服务。不断改进大中专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优秀青年学生和教学、科研骨干凝聚到党的周围。

  (十一)围绕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具有规模、具备条件、工作需要的原则,探索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党的工作。理顺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十二)按照保持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宣传刘银昌、周国知等先进典型,把身边的先进典型作为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的生动教材,深化学习先进典型的活动。推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完善企业党员责任区制度,开展城市下岗职工党员“带头就业、带领下岗职工再就业”活动,发挥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适应新的形势,把握新的特点,积极探索流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职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中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实施党员“安家工程”,防止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党员教育管理格局。切实改进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进口严、出口畅。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和公示制,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高知群体、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创新与发展

  (十三)认真履行管党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明确县市委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机关工委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县市要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和联席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抓好督办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纪检、宣传、政法、农业、财政、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

  (十四)  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和帮扶共建机制,加强调研指导。与工作联系点相结合,建立领导党建联系点制度,由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联系乡镇、村、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党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服务“三农”,向贫困村、后进村派驻农村工作队,推进扶贫开发,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开展帮扶共建。探索从县市选派一批优秀机关干部,到“ 人难选、人难留”的村担任支部第一书记,带班子、强队伍、抓培养、促发展。

  (十五)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把制度建

  设贯穿于基层党建工作之中,重点探索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把党建目标考核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务干部实绩考核的重点内容,与干部任用挂钩。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把握规律、把握特点,激发活力、激发创造。

  (十六)推进工作创新,解决难点问题。坚持与时俱进,树立基层党建工作新理念,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新方式、特殊群体党员管理的新方法、基层党员干部培养培训的新路子、选好配强和稳定基层领导班子的新机制、落实管党责任制的新措施、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新途径,解决影响党建工作全局的难点问题。继续实行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管理,总结经验,加大推广运用力度,进一步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增强实效性。

  (十七)加大党建投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鄂发[2002]21号、鄂发[2003]20号、恩施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落实好党建办、基层办日常工作经费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经费,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落实好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人员编制和配备党委组织员制度,做好专职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转岗工作。逐步改善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有力。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适时评选表彰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坚持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全州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恩施自治州委办公室 2005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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