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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清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及明确有关单位清欠工作职责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109号

颁布时间:2004-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抓好全市清欠工作 ,确保3年内完成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清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善桥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夏润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操尚银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程柏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远鹤 市财政局局长

  毛佑斌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熊成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万章热 市交通局局长

  许明怀 市水利局局长

  杨优秀 市教育局局长

  张绍基 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行长

  叶国政 黄冈银监分局局长

  占云发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应祥 市审计局局长

  朱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明 市公安局局长

  喻长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际伟 市规划局局长

  邵爱国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日辉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 俊 市房产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日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清欠办负责全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欠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级发改、财政、建设、劳动、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清欠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的清欠工作情况,编发《黄冈清欠工作简报》。

  市发计委、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收工作,并对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市建委负责市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它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并对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在清欠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投诉案件处理,对非法用工、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市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负责市级本行业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并对县(市、区)各相关行业部门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黄冈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要加强各级商业银行的现金调拨,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现金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督促商业银行负责防止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企业转移资金。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信管理,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及时立案受理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快审快结。

  市审计局负责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尤其是对因故意拖延结算而引起的拖欠行为进行督查、审计。

  市司法局负责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积极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清欠工作中因过急行为而导致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公众安全等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对包工头卷款潜逃等犯罪行为立案侦察,依法严厉打击。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新建项目的审批把关工作,凡有拖欠工程款的新上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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