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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69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二○○四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是资源消费大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全省能源自给率不足20%,其中:火力发电用煤的98%需从外省购入,水电受季节因素和三峡工程电力外送的影响,电力供应十分紧张,拉闸限电时有发生;水资源在时空、地域分布上极不均匀,水污染较为严重,利用效率低,季节性、区域性水资源相对短缺;人均耕地面积仅0.87亩,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磷、盐、铜、铁等矿产资源虽在全国具有一定优势,但持续多年的开采使其保障程度越来越低。资源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我省经济还没有完全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的现象普遍存在,全省单位生产总值的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指标高于国内先进省份的水平。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全省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忧患意识、环境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较好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得到推广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能耗、物耗不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到2006年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6%,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6个百分点,力争有1—2个城市进入全国节水型城市行列,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建设节约型社会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要求。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推进新型工业化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强规划指导,推进结构调整,鼓励科技开发,加快成果转化,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真正把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结合起来,长抓不懈,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准入标准,凡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规定能耗限额或能源效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制定能源消费政策,合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二是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技术进步的投资力度,推进一批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外墙保温技术,促进建筑节能;加快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等拖动系统的调速、空调节电、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完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公布能源、原材料消耗定额,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制度;加强节能监测机构建设,加大节能监测工作力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做好节能技术服务;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在强化负荷管理的同时,促进电耗限额管理;以电动机、空调、照明节电为重点,面向企业、机关、学校、社会推行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二)抓好节水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源管理和新增取水管理,控制高耗水农业和工业的盲目发展。认真落实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推动各行各业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加强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水价改革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搞好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回收、使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和用水效益。

  (三)加强土地矿产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坚决杜绝“大矿小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抓好禁止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取土、建砖瓦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大力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防止“圈而不用、乱占滥用”、破坏耕地的现象发生。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紧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城市循环经济试点,从整体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我省《实施办法》的立法进程。重点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对试点和重大清洁生产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促进资源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规范再生资源特别是报废汽车、废旧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回收市场,抓好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大产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使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变成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领域特别是共、伴生矿和湿排粉煤灰的研究开发,不断扩大综合利用资源的领域。

  四、努力营造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关系到全省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对全省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人,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源节约配套法规制度;研究提出支持资源节约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能、节水等实施方案,发挥政府机构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

  省经委要抓好全省节约用电工作,加强电力调度,抑制部分企业能耗上升趋势;督促企业按照用水定额,加强企业取水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开展增产节约活动,降低原材料消耗。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管理,杜绝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制定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努力建立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大检查。

  省水利厅要加强水资源形势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对节水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开展创建节水型社会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省建设厅要研究制定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采用节能、节水型器具,不断提高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水平;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省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宣传资源节约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技术知识,积极推进资源节约政策措施、制定节约资源标准、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组织参与绿色照明工程、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中小学生资源节约教育等方面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宣传我省的资源形势、国家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以及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倡导节俭习惯,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大力开展群众性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监测机构人员要进行资源节约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认真组织编制资源节约规划。在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时,要把资源节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推动资源节约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贯彻落实支持资源节约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表彰资源节约先进典型;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和扶持力度,将节能、节水型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电价改革,切实发挥价格在资源节约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

  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内组织一次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冶金、石化、电力、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和年耗标煤1万吨、年耗水50万吨及以上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和节能节水执法及监测机构,对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大型宾馆饭店、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能耗、电耗、水耗定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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