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4]89号
颁布时间:2004-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报送的《湖北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
(2004—2010年)
(省发展改革委)
2004年5月14日
粮食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物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在国家粮食安全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几年来,受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产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不足,排灌体系极不完善,现有设施技术改造缓慢,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和提高。为了夯实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础,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湖北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2004—2010年)》。
一、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我省粮食主产区重点县(市、区)为:武汉市的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黄石市的大冶市、阳新县,宜昌市的夷陵区、当阳市、枝江市,襄樊市的枣阳市、襄阳区、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谷城县,鄂州市,荆门市的沙洋县、京山县、钟祥市,孝感市的孝南区、应城市、汉川市、云梦县、安陆市、孝昌县,荆州市的荆州区、监利县、江陵县、洪湖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黄冈市的麻城市、浠水县、黄梅县、蕲春县、团风县、武穴市,咸宁市的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嘉鱼县,随州市的曾都区、广水市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国土总面积99790.4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68%.2002年46个县(市、区)人口3751.0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65%,耕地面积为3386.6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3%,粮食播种面积为3866.35万亩,占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的68%,粮食总产量为162.64亿公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80%.鉴于水稻是我省粮食生产的优势产品,在46个县(市、区)中初步确定监利县、曾都区、仙桃市、沙洋县、襄阳区、枣阳市、京山县、公安县、钟祥市、天门市、黄陂区、洪湖市、麻城市、蕲春县、浠水县、松滋市、广水市、汉川市、黄梅县、潜江市等20个县(市、区)为水稻生产重点县。2002年20个水稻生产重点县的水田面积为1264万亩,水稻产量76.3亿公斤,分别占46个县(市、区)水田面积的60%和水稻产量的60%.
上述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集中了全省绝大多数大、中、小型灌区,其中有漳河、泽口、引丹等大型灌区32个,吴岭、青山、云台山等中型灌区99个,小型灌区112个,包括其它零星灌区在内,设计灌溉总面积3167.62万亩,占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的93.5%;有效灌溉面积2442.50万亩,占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的70.1%.灌区干支渠道总长50105公里,隧洞、渡槽、涵闸等各种渠系建筑物109852座。建成排涝涵闸1552座;电力排水站2547处,总装机容量98.5万千瓦;排涝面积约为3500平方公里,“自排、调蓄、电排”的治涝体系初具规模。
粮食主产区内农田基础设施大多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配套设施简陋,运行时间长,维修管护滞后,工程老化严重。尽管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逐步加大了灌区改造工程、病险水库整治、排涝工程改造、生态环境建设力度,部分骨干水利设施状况有所改善,但田间工程的整治相对滞后,粮食主产区排涝抗旱设施落后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问题是:(1)渠道老化及渠系不配套。灌溉渠道绝大多数为土渠,倒塌、冲坑、淤塞现象较为普遍。在总长50105公里的干支渠中,已衬砌渠道长度仅占2.6%.渠道输水缓慢、渗漏严重。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分别只有0.45—0.55和0.45左右,同时,渠系建筑物配套不全的问题较为突出,工程总体完好率不足50%.(2)排灌设施老化失修,粮食主产区内50%以上的排灌设施带病运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部分地区年年出现涝灾,甚至一年多次受涝。(3)农田保护体系不完善,农田生态环境退化,土地用养失调,耕地有机质含量较低,地力下降。土壤要素不优,中低产田约占30%.农田林网、机耕道不配套。(4)农业技术服务条件差,粮食主产区内各县(市、区)普遍缺乏必要的实验、检测、良种生产等设备和仪器,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二、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是提高粮食生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需要。
我省粮食主产区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解决排涝抗旱问题是我省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江汉平原的“水袋子”、鄂北岗地的“旱包子”问题仍对我省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洪涝和干旱灾害频繁交替发生,甚至同时并发,严重制约了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和稳步提高。因此,在粮食主产区内有重点地进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以此带动主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抗灾能力尤为紧迫。
2、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加大力度开展基本农田建设,通过田、水、林、渠、路的综合治理,可以有效改善农田小气候和农田土壤小环境,提高农田土壤的蓄水保墒能力,减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充分利用“土壤水库”的蓄水、调水和供水功能,促进自然降水的有效利用与灌溉水利用的有机结合,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依赖。同时通过优质、高产、稳产农田的建设,减少粮食生产占用耕地数量,有利于坡地、低洼田的退坡还林还草和退田还湖,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是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
沿海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西部地区的退耕还林,为粮食主产区提供了市场空间,我省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大力开拓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为此,有必要通过运用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民提供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更快增长。
4、加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我国是人口和粮食消费大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时刻不能离开粮食安全保障。“十五”期末,我国粮食将由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向供求总量基本平衡转变,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将更为突出。我省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单产提升空间大,总产增加潜力大,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加强中低产田的开发治理,可以在发展其它经济作物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在规划、政策、投资和环境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建设适时主动地加以引导,合理调控粮食供求关系。同时要遵循市场规律,主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基本农田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2)发挥比较优势,巩固粮食生产基础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综合分析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环境,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因素,扬长避短,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产区,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尽快形成稳产高产能力,示范带动全省基本农田建设。
(3)依靠科技进步,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益,开发治理和生态保护相结合。标准化基本农田的总体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布局、投资安排和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都要体现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运用现代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项目区建设的科技含量、土地产出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20个水稻重点县(市、区)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适当兼顾2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各项目区要配合现有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泵站、大型灌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采用工程、生物、农技等措施,分年重点开展田间渠道工程、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排灌泵站和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和路网、林网及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使项目区基本农田逐步实现标准化。
2、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7年建设,形成一批标准化基本农田和综合生产能力较强的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区农田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水畅流、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标准化格局。项目区内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恢复到230亿公斤以上。
(2)具体目标。
从2004年到2010年,在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中,20个水稻重点县(市、区)7年共建设标准化基本农田1001万亩,其它26个粮食主产区县(市、区)7年建设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165万亩。项目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在的0.45提高到0.7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80%,排涝能力提高到十年一遇标准;耕地熟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水田和旱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分别不低于2.5%和2.0%.粮食单产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左右。技术进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三、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主要内容
我省粮食主产区县(市、区)遍及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中丘陵、鄂东丘陵及鄂东沿江地区,地域分散,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各自不同的条件和基础,配合已有的骨干农田基础设施,有针对性地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重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鄂北岗地和鄂东、鄂中丘陵岗地区域内的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应重点解决干旱问题,通过7年建设,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江汉平原及鄂东沿江平原区域内的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应重点解决排涝问题,通过七年建设,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根据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现状和主要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导向及有关规定,全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如下:
(一)水利措施。
水利措施包括对基本农田有直接影响的小型水源工程、小型排灌工程、小型输水工程、田间配套建筑物建设等内容。
1、小型水源工程:主要包括塘堰、小型拦河坝、机电井等工程。7年内对规划区内108141口塘堰及部分小型拦河坝进行维修改造、除险加固,恢复其蓄水能力;对部分机电井进行维修改造和更新配套设备,恢复供水能力;在干旱且地下水资源丰富地区,适量新建机电井。通过以上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用水的补给和调剂能力,与骨干水源工程相配合,形成水资源网系,方便快捷地满足农作物生产需要。
2、小型排涝工程:主要包括小型调蓄水设施、节制闸等工程。7年内在规划区兴建、维修、改造19367座小型排灌站,恢复和提高工程排灌能力,提高湖区和低洼地区及干旱地区排灌标准。
3、小型输水工程:主要包括支沟渠及其配套的渠系建筑物。7年内对规划区156207公里渠道进行“三度”达标治理、硬化衬砌、疏浚及防渗处理;对543091座渠系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配套完善;配套建设量水设施,实行计量供水。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减少渠道输水损失,保障灌排水系统的畅通,使渠道水利用系数达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水平。
4、田间配套建筑物建设:主要是对与田间灌排渠系相配套的生产桥、涵管、田间节制闸、小型渡槽、跌水、交叉等设施进行整修、完善和配套,满足农田灌排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行、交通需要。
5、田间灌排渠系工程:主要依据当地条件,分别采取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对现有分布于田间的灌排渠道进行清淤扩挖、裁弯取直、硬化防渗等,并按标准适量新建田间灌排渠道,配套和完善田间灌排渠系,保障农田灌排顺畅。
6、节水灌溉工程:主要包括喷灌、微喷灌、低压管道灌溉、预制U型槽硬化渠道等。在缺水干旱地区,积极推广喷灌、微喷灌、低压管道灌溉技术。其它地区适度建设小面积的喷灌、微喷灌、低压管道灌溉示范点。大力推广预制U型槽硬化渠道灌溉技术,硬化田间灌溉渠道,节约和合理使用水资源。
(二)农业措施。
农业措施包括农田工程、农用地整理、耕地平整、土壤改良、良种繁育与推广等建设内容。
1、农田工程:主要按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格田化,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格田面积一般为50-100亩。采取土壤改良、平整耕地、机耕作业道建设等措施,改善土壤宜耕性,增强土壤保肥能力,提高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保护农田,改善田间小气候,减少污染,防止水土流失。
2、农用地整理:主要通过平坟、填沟、零星宅基地和各类废弃闲散地的综合整治,完善田间的道路和沟渠、林网配套、整治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年内规划区农用地整理80万亩。
3、平整耕地:丘陵岗地示范区按照小平大不平的原则,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措施适当对部分不平整耕地进行平整治理,改善不规则的小块耕地,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
4、土壤改良:主要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对土壤进行改良,包括开挖深沟、埋置渗水暗管、鼠道或设置暗沟、土壤标准化改良、增厚土层、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客土掺沙等。通过施用农家肥、秸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使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合粘土,提高土地的产出率。7年内规划区土壤改良50万亩。
5、良种繁育与推广:包括优质良种繁育基地、品比和品改试验基地建设等。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优质良种繁育基地,进行优质原种繁育,修建种子晾晒和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和种子检测设备;在部分规划区内建立种子适应性品比和品改试验田,进行适宜种子的选育和推广示范,提高良种覆盖率。
(三)林业措施。
林业措施包括在基本农田的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适时、适地、适树进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包括农田林网、农业生态防护林、经济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苗圃基地等。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标准,防护网格面积一般为200-300亩,最大不超过500亩,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
(四)其它配套。
其它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用电输变电线路配套、机耕作业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等,其目的是配套完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1、农业生产用电输变电线路配套:主要是对规划区现有的部分农业生产用电输变电线路进行更新改造,以及为项目区内机电排灌站、机电井而架设的输电线路和修建的变电站。按有关标准架设农业生产用电输变电线路,保障农业生产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机耕作业道建设:主要包括机耕干道、机耕支道、田间道和机械进田作业生产道。7年内对规划区19088公里田间道路进行填坑整平、裁弯取直、碎石或砖碴硬化。干道与乡、村公路连接,达到晴雨通车的要求,满足中型以上农业机械通行。新建和维修的机耕支路宽度合理、路面平整、布局密度适宜,保证农机通行。适量建设机械进田作业通道,方便机械进田作业。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3、完善农技服务体系:主要是引进新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进行新品种的种植示范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成套先进适用技术。配套和完善农技服务队、农机服务队、用水者协会和建立以速测为主的质量检测站(点)等。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强化科技服务功能。对规划区内农民和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
四、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布局
(一)选择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基本条件。
列入本规划的项目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地处省定46个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规划范围,地理、气候及区位条件较好,适宜种植粮食作物。
2、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商品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壤及地力保护较好,农田开发和增产潜力较大。
3、具备相对完整的耕地条件,便于集中投入,连片建设。原则上水稻重点县(市、区)应达到5万亩以上的连片规模。项目区有水源保障和完备的骨干排灌设施。农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50%.
4、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具备相应的财力落实配套资金,农民群众具有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的强烈要求和参与项目区建设的积极性。工程建设后续管理措施落实,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各项工程能较长时间发挥效益。
5、通过项目建设,能有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布局。
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及鄂东沿江地区、鄂中和鄂北及鄂东丘陵岗地。
1、江汉平原及鄂东沿江地区项目区。
(1)项目区布局:在区域内的天门市、仙桃市、监利县、洪湖市、松滋市、公安县、汉川市、黄陂区、浠水县、潜江市、黄梅县、蕲春县等12个水稻生产重点县(市、区)大规模实施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总面积569万亩;在荆州区、嘉鱼县、当阳市、枝江市、石首市、江陵县、江夏区、新洲区、团风县、鄂州市、大冶市、武穴市等12个县(市、区)开展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建设,总面积76万亩。
(2)主攻方向:江汉平原及鄂东沿江地区地势较为平坦,水源充足,人口密集,土地利用率高,是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该区域洪涝灾害频繁、汛期多暴雨,极易形成外洪内涝。鄂东沿江平原地区伏、秋旱灾害较多,部分地区污染比较严重,环境状况亟待改善,区域内土地资源匮乏。是我省最重要的水稻生产区域。项目区建设的主攻方向是:配合现有骨干大型泵站的改造,重点加强农田排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涝能排、旱能灌;平整耕地、改良土壤、建设防护林网,改善粮食产区生态环境,通过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区域性渍涝灾害问题。
(3)重点建设项目:兴建、维修和改造排灌泵站10257座,建筑物维修配套268748座,整治、衬砌渠道77660公里,小型水源工程整治(塘堰)52236座,改造中低产田80万亩,整理土地42万亩。
2、鄂中和鄂北丘陵岗地项目区。
(1)项目区布局:在区域内的枣阳市、襄阳区、广水市、京山县、钟祥市、沙洋县、曾都区等7个水稻生产重点县(市、区)大规模实施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面积388万亩;在夷陵区、宜城市、谷城县、老河口市、南漳县、孝昌县、应城市、云梦县、孝南区、安陆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建设,总面积63万亩。
(2)主攻方向:鄂中和鄂北丘陵岗地地形地貌复杂,降水量较少,汇水蓄水能力差,干旱威胁大,土壤耕作层浅,有机质含量低,土层粘性强,透水性差。土地利用率较高,以小麦生产为主,是全省最重要的旱作粮食产区之一。该区域项目区建设的主攻方向是:配合现有的骨干水源工程,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为重点,加强水源补充工程及田间渠系工程建设,增加灌溉面 积,提高抗旱能力,发展节水灌溉;深耕增肥,改良岗地黄土;加快防护林网(带)建设,防治风灾;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3)重点建设项目:整治、衬砌灌溉渠道67348公里,整修开挖塘堰48615口,机井2067眼,兴建、维修泵站7613座,田间节水改造170万亩,整理土地31万亩。
3、鄂东丘陵岗地示范区。
(1)项目区布局:在麻城市大规模实施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总面积44万亩;在赤壁市、咸安区、崇阳县、阳新县等4个县(市、区)开展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建设,总面积26万亩。
(2)主攻方向:该区域以丘陵低山为主,有少量沙谷平原,雨量充沛,土地利用不均衡,防洪抗旱能力较弱,水土流失严重,耕地少,中低产田面积比重大,水稻和杂粮兼作。该区域项目区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以治水改土为主,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农田排灌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改造梯田、梯地,加强土地整理;营造防护林网,提高植被覆盖率。
(3)重点建设项目:整治、衬砌排灌渠道11199公里,兴建、改造泵站1497座,小型水源工程整治(塘堰)7290口,改造中低产田14万亩,土壤改良5.4万亩,整理土地7万亩。
五、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区建设总体进程。
争取国家投资。按照国家投资安排导向,切实抓好排灌泵站更新改造、灌区续建配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的规划、论证、申报和投资计划衔接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项目和优质粮食工程投资。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各方面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从2004年起,省每年集中5亿元资金,用于提高以20个水稻重点县(市、区)为主的粮食主产区排涝抗旱能力以及农田改造和土地整理,连续安排七年。采取“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办法,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资金,按照规划布局和年度实施方案,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省直有关部门在水利基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林业有关资金、扶贫开发有关资金、农村卫生建设有关资金的计划安排中,也应对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建设作必要的倾斜。
各有关县市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农支出比例,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随财政支出的增长同步增长。要按照“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拓宽社会投入渠道。基本农田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尊重农民意愿、民主议事搞建设的新路子,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民为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投工投劳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投入和宣传发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增加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农村“两工”使用标准和使用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争取运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机构的资金,加大对项目区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深化改革,推行基本农田建设新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的改革取向,在粮食主产区率先全面推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省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水利公共服务职责,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价管理办法,依法经营管理。项目区内新建的水利设施,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养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建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农田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鼓励农民以合作制、股份制以及独资等多种方式,建设和管理小型农田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改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
(三)依靠科技,提高项目区建设的技术含量。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项目区建设中,适度安排新建和配置质量检验检测、土壤监测及病虫害防治等相关设施和设备。选择若干示范区,建立基本农田建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应用系统。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水利、气象等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为粮食主产区建设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实施种子工程,加快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扩繁,力争在项目区实行统一供种,良种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广轻型简化栽培、保优栽培、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保护性耕作、坡地沟垄耕作、生物固硬、平衡施肥、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
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农民技术培训。进一步放活农业科技人员,鼓励省、市、县各级农技人员在项目区领办或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方式创建农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把粮食生产的先进实用技术组装配套,手把手直接传授给农民,落实到田间地头。在示范区规划实施期内,从省直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每年选派50名左右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区驻点支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
(四)强化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加强项目规划和计划管理。粮食主产区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布局安排,统一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循概算控制和预、决算原则。根据项目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情况,区分不同的资金渠道和项目建设内容,做好资金平衡和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列入规划的项目采取年度计划的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粮食主产区项目建设要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并结合实际推行合同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公示制。省有关部门将制定项目验收标准,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产权交接手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及其职责,防止重建轻管,保证工程的合理运行周期,提高运行效率。
严格资金管理。设立政府投资专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转移政府投资。项目区建设省级补助投资,要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资方向,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整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区建设的实际,明确各方投资的具体比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实行资金支出财政报帐制,加强审计监督。
(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规划。
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处理好基本农田建设与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关系、基本农田建设与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加大财政扶持与引导农民积极投资投劳的关系、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与其它区域建设的关系。省政府将成立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省粮食主产区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也应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专班。
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建设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省政府继续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出台“以奖代补”办法。
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减少政府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项目区内农、林、水利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业、计划、财政、交通、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