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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意见

武政办[2005]108 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于 2005 年4 月 17 日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根据《总体预案》要求,我市于今年 5 月18 日公布了《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第 162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有效预防与科学应对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总体预案》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总体预案》与《办法》的要求,为使我市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各专业应急委员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市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各位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副主任任副主任。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和相关职责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

  市建设、交通等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与各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建专业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二、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总体预案》、《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总体预案》与《办法》,并开展相关培训。2005 年 10 月份由市应急办组织市建设、交通、水务、公安、卫生、农业、地震、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期学习培训,以熟悉、掌握《总体预案》与《办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2005 年 10月至 11 月由该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负责,本着“宜宽不宜窄”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学习方式及受训人员由该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要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人员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等。

  三、编制各类预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要尽快编制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市建设、交通、公安等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要依据《总体预案》所确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和本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洪水灾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12 个专项应急预案,此项工作应于 2005 年 10 月底前完成;二是该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应按照《总体预案》和《办法》的要求,组织市商业、财政、民政等部门,编制或完善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救援物资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预案,此项工作应于2005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三是该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办法》与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以及行业特点,认真编制或完善各个层面的应急分预案,此项工作应于 2005 年 12 月底前完成。要通过上述工作,最终形成以《办法》为纲、以 12 个专项应急预案和各种具体保障预案为骨干,以与之相配套的各个层面的应急分预案为网络的市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报市应急办备案,其中,该 12 个专项应急预案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水平,该 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同时,市应急办要与武汉地区相关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应急课题研究,并根据应急工作情况变化,及时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修订、完善《办法》。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信息平台

  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信息平台,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灵敏、高效的基础。鉴于我市目前尚无统一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应急信息平台,12 个专项预案负责部门现有的应急信息平台也有待实现互联互通,当前要尽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信息平台,其中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利用与整合现有资源,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多网整合,避免重复建设;系统设备的选用应注重实用性、可靠性与可扩展性。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会同市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结合拟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建设方案,尽快提出市应急指挥场所与市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信息产业、公安、水务、卫生、安监、财政、农业、地震等部门,要结合“十一五”规划制订工作,加强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的联系,争取其在相关应急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市信息产业部门要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力争于 2005 年 12 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市800MHZ 数字集群系统建设可行性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省信息产业厅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 800MHZ 频率资源。力争用2 年左右时间建成我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场所与应急信息平台。

  五、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办应督促、指导各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认真落实 2005 年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演练计划。各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要结合今年工作计划,于年底前再组织一次培训或演练。市应急办负责于2005 年底对各部门的培训、演练活动进行检查和评比。从 2006 年开始,各专项预案负责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预案》和《办法》要求,针对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相关知识培训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将其作为工作制度确定下来。演练工作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按照预案进行演练,确保不漏环节。如按照预案要求需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解放军等队伍参与,应加强与其沟通。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与效果及时进行总结与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

  六、发动全民参与,加强基层工作建设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市应急办要负责加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围绕《总体预案》与《办法》的 内 容 和 要 求,编 写 《市 民 防 灾 自 救 手 册 》(以 下 简 称 《手册》),并通过各区、街道、社区免费发放到每个家庭;同时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公民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该《手册》的编写工作力争于 2006 年 5 月底前完成,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辖区、行业基层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优势,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应急必需的物资储备;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组织、依靠社区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相应的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基层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对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店、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和重要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系统培训。

  七、提高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确保每项工作都有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灭事故于初端,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任务,常抓在手,牢记在心;要按照《总体预案》和《办法》的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抓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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