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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4]154号

颁布时间:2004-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4]1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做好受省表彰对象的选拔推荐的同时,对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02年以来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区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级以下(含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在地垂直管理的国务院和省政府直属机构,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金融机构。

  (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指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对落实再就业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三)再就业先进企业。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量多、对本地区再就业工作贡献突出的地方各类所有制企业。

  (四)再就业明星。指下岗失业人员中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再就业。或在用人单位成功实观再就业、事迹突出的劳动者。

  十堰市省级表彰28个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湖北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6个、湖北省再就业先进工作者8名、湖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5个、湖北省再就业明星9名。

  十堰市市级表彰160个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十堰市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38个、十堰市再就业先进工作者42名、十堰市再就业先进企业32个、十堰市再就业明星40名(分配名额附后)。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作出重大贡献,有力地推进了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建立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圆满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3、积极参加劳动就业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再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

  4、按责任分工不折不扣地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使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再就业工作进展显著。

  5、按政策规定落实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切实履行再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职能,在再就业资金的筹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6、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下岗失业人员普遍满意。关心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帮助困难对象实观再就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格准确地贯彻执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推动工作或加强管理服务上做出重大贡献。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受到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好评。

  4、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起到组织、协调、督办和推动作用。

  (三)再就业先进企业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制定的一系列再就业方针、政策,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诚实守信,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

  2、根据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就业岗位,积极主动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2002年以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3、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操作规范、产权明晰、劳动关系规范。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超过30%,并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4、遵守《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观象。

  (四)再就业明星

  1、下岗失业不失志,转变就业观念,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头作用,或曾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独立成功创办企业,守法经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的现象,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出突出贡献。

  3、在单位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业绩优秀,表现突出,或受到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晋级提职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全市评选推荐及表彰的组织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事局负责。

  2、评选推荐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再就业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社会团体倾斜。面向基层,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选比例,重点向再就业工作机构、城镇街道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及其在一线从事具体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各县市区级科(局)级以上(含科、局)先进工作单位推荐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地区先进工作单位名额的25%以内,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分布部门和行业数应占本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的50%以上,在县市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垂直管理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列入地方推荐。

  3、严格按条件评选推荐,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再就业工作为主,兼顾在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农民工就业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别单位和个人。

  (一)推荐。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事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县市区先进集体和个人(含在本地区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垂直管理机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二)公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本县市区的表彰候选名单,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企业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审定。公示后,表彰候选名单经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和就业科)。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垂直管理在市机构,在市的社团组织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侯选名单由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人事局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方式

  省级先进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专项表彰,市级先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专项表彰。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再就业先进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和再就业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人,成立评选专班,并确定本地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员,于12月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严格把握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推荐表彰的省市两级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填写推荐表,并附一份不超过500字的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推荐表及事迹材料(附软盘),于2004年12月10日前报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联系人:项卫平、胡娟

  电话:8116391

  传真:8663245

  附件:

  1、《省、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 略 )

  2、《市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表》( 略 )

  3、《市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略 )

  4、《市再就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略 )

  5、《市再就业明星推荐表》( 略 )

  6、《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表》( 略 )

  7、《省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略 )

  8、《省再就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略 )

  9、《省再就业明星推荐表》( 略 )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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