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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6号

颁布时间:2005-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证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05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常抓不懈,坚持贯彻落实《献血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国遏制和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流动血库应急献血方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献血者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使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无偿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社会公益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主动提供献血的相关资料;各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到各流动采血地点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市中心血站要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献血服务,关爱无偿献血人员。市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献血动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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