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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中央和省属单位2004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指标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68号

颁布时间:2004-07-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04年城镇退役士兵统筹安置计划指标的 通知》(鄂政办发[2004]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央和省属单位2004年接收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此计划认真执行。此计划指标只用于 政府指令性安排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对象。中央和省属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伍子女、配偶不得占用统筹计划指标。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于支援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 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接到计划指标后,要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采 取有力措施,完成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统筹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 按照人平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 偿转移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予以处罚。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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