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04]7 号
颁布时间:2004-02-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武汉新区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武汉新区开发建设,促进城市均衡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城市建设新思路、新模式,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资源,加快提升城市功能;按照“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和“三纳入”(即将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土地供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计划和融资计划以及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之中)的原则,逐步将武汉新区建设成为辐射华中地区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中心、市级文化旅游中心,使其成为独具特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适合居住和创业的现代化新城,从而更好地促进城市均衡发展,增强城市的积聚功能、辐射功能和竞争力,巩固我市作为华中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促进我市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宪生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涂勇、副市长胡曙光任副组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耀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常谷、罗国风,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李诗伟、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吴清、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谢功卓,市计委主任刘家栋、市建委主任涂和平、市交委主任黄蔚堂、市经委主任刘龙成、市计委委员刘崇平,市法制办主任向天华、市开发办主任刘金燕,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林、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市水务局局长傅先武、市旅游局局长阮国栋、市文化局局长唐惠虎、市审计局局长龙正才、市城管局局长张卫国、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市工商局局长鲍红志、市商业局局长林肖滨、市房产局局长周茂棣、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晏蒲柳、市外经局局长杨德桢、市档案局局长聂建新、市园林局局长詹林、市国税局局长汪康、市地税局局长孙亚,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玉正、市建委副主任唐昌海、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向阳、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启明、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厚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刚、市招商局局长杨德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刘家祥、市法制办副主任彭国元、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吴长均、武汉地产集团董事长白起鹤、武汉供电公司经理胡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武汉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在汉阳区办公,由涂勇兼任指挥长,肖常谷、罗国风、唐昌海、向阳、杜玉正、朱吉生、周玉珍、马永华任副指挥长,负责武汉新区开发建设的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部、规划土地部、建设管理部和招商工作部。
三、组建市武汉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组建市武汉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领导下,作为武汉新区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法人,承担武汉新区开发建设有关工作。投资公司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年度建设计划以及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决策,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武汉新区开发建设。为提高效率、减少环节,按照办事不出武汉新区的原则,设立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武汉新区分中心,同时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交易中心设立武汉新区分中心。武汉新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分中心按照全市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完成武汉新区土地收购、征用、拆迁、补偿工作,武汉新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交易分中心依法进行招标和公开挂牌交易,其土地交易所得进入市财政设立的武汉新区专用帐户,在返还投资公司土地开发成本以后,其增值收入由市财政拨付专项用于武汉新区开发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多元化筹集和利用资金。武汉新区土地的征用、储备、整理和交易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按照“总体规划、逐步实施、基础先行、滚动发展”的开发原则,投资公司从 2004 年开始首先启动“一线(即汉江南岸线,含月湖艺术中心项目)一片(即汉阳四新地区)两路(即梅子路和四新大道)”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用 4 年左右时间完成武汉新区土地整理;同时,高水平规划、高速度开发、高质量建设完成武汉新区重要地区和主要组团的主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功能性、公益性项目,基本形成武汉新区城市框架。
四、加强武汉新区建设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
指挥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按照办事不出武汉新区的原则,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的实施和督办协调、目标检查;组织编制武汉新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意见,审定武汉新区开发建设修建性规划。
开发武汉新区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武汉新一轮大发展中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武汉全面发展和尽快实现小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和配合工作,举全市之力共同支持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工作。武汉新区开发建设启动项目和开发建设任务,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制。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