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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布时间:2004-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48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精神,撤销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建宜昌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及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物资行业管理,口岸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机电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2、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参与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参与组织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五)拟订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进出口配额;汇总编报全市进出口指标。

  (六)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宜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工作和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组织制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九)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贸易促进活动;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协同财税部门管理全市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统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指导直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全市性商务工作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信访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接待活动、后勤保障及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检查监督有关法规的执行;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负责领导重要讲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对外宣传、史料编修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内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责任目标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及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资金与基建投资申报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审计工作;协同财税部门管理全市出口退税工作。

  (四)外贸管理科

  负责全市对外经贸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外经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计划配额商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指导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组织并指导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

  (五)外资管理和投资促进科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和参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谈判签约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单位的国家安全工作。

  (六)外经管理和服务贸易科

  参与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和编制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民间组织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经贸项目的选点、考察、申报工作;归口管理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办合资(独资)企业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研究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计划,拟订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企业商品物流的协调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和外贸进出口货运量的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技术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出口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设备招标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及技术出口展销会、洽谈会;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技术贸易的统计工作;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指导和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八)内贸发展科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参与组织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措施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对批发、零售、服务业、商品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进行监督、指导,对酒类、成品油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茧丝绸生产企业及鲜茧收购协调管理工作。

  (九)市场体系建设科(挂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报废汽车、旧金属市场、老旧汽车更新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口岸科(对外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负责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上报工作;协调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负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直属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承办工作;负责局驻外机构和驻外人员的派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贸促会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科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贸促会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9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宜昌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宜昌商会市商务局。

  (二)成立宜昌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为市商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场(点);组织对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稽查,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承担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核定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三)原宜昌市商业网点办公室有关职责的后续管理事宜,划归市商务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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