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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相应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村民小组要设专人负责,农林牧渔场要成立普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各地要选调政治素质高、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组建专业普查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营造良好的农业普查工作环境

  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农业普查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农业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凡是我市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要求,市级普查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将地方负担的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蔚芬 副市长

  副组长:罗应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夷山 市统计局局长

  张天华 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郑 春 市农办副主任

  成 员:王雨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华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周 勃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组副主任

  李晓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国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克美 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林传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柯龙宋 市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

  龚珍奇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嗣贵 市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高 潮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宛 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景发 市广电局副局长

  刘修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前福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海晏 市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戴典铭 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梁应林 市政府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夷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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