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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国(十堰)汽配城及物流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4]159号

颁布时间:2004-1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中国(十堰)汽配城通过招商引资,规范管理,得到了长足发展,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税收过千万元,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支持汽配城的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汽配城管理办公室职能,恢复联合办公。以十堰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工商、税务、房管、公安、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汽配城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业管理、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汽配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汽配城管理办公室办公场地由十堰高新区负责解决。

  二、规范汽配城的执法行为。按照“服务不干扰”的原则,规范各部门执法行为,工商、质监部门分别负责流通和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严禁越权执法。除有证据表明经营者有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置外,一般情况下,各执法部门如确需检查应提前与管委会办公室沟通,统一安排。

  三、合理布局汽配经营网点。按城市功能规划,由规划、工商等部门把关,引导汽配经销商进入汽配城经营。

  四、大力支持汽配城西区(物流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投资商享受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建设过程中各项行政性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收;税收参照十政发[2002]35号文件执行,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对初次进入汽配城西区经营的,准予备案经营,免征三个月市场管理费,但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电价按鄂政发[2003]1号文件执行;财政安排一定的贴息资金给予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汽配城的综合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业主单位提供最优惠的房租价格吸引客户入驻。设立警务室,加强汽配城治安防范,对汽配城入驻人员据实登记,维护汽配城交通治安秩序。

  六、着力提高汽配城竞争力。汽配城配发的汽配产品均可标识“中国(十堰)汽配城”商标;高新区及汽配城管委会要加大汽配城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探索集团化经营模式,组织经销商参加全国汽配交易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我市举办全国性汽配交易会;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知名商家入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平台建设;牢固树立“质量兴城”的思想,教育广大商户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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