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 [2004] 015号
颁布时间:2004-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和100人以上急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荆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 应代明 市长
副指挥长 王贤玖 常务副市长
李祖新 副市长
成 员 徐鼎松 市安监局局长
李 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左先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彭 进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陈旭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守权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 清 荆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学文 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锡才 天发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胡 斌 中石化湖北荆州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二)指挥部职责 修订荆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并根据实情补充、修订和更新市级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县市区政府及市直企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联系驻军援助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和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护队,配置装备,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对医疗救护队和装备进行备案。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的运送。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荆州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
(四)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负责联系驻军援助工作;负责向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救援排险组由市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市交通局负责。 医疗抢救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接收事故报告,迅速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传达指挥部指令,处理应急救援事务;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监督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对有关部门和市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故报告
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有效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和实施事故救援、伤员抢救。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252001-1109、8255555)、市安监局(电话:8468867、8468960)
或者事故救援排险单位(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电话:8208173;天发集团公司,电话:8560324;中石化湖北荆州石油分公司,电话:8278047;湖北楚源集团,电话:7295976;沙隆达集团公司,电话:8328970;荆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119;荆州市公安局接警中心,电话:110)和事故医疗抢救单位(沙隆达集团公司医院,电话:8328671,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郊;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8317979,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32号;荆州市急救中心,电话:120)报告。事故救援排险单位和事故医疗抢救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若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措施,配置装备,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按单位隶属关系报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县市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组织自救,疏散人员,控制危险源,减少危害,并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和县市区安监部门报告,同时速联系市事故救援排险单位和事故医疗抢救单位,实施事故救援排险和伤员抢救。
荆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