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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61号

颁布时间:2004-1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均已先后下发。现就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准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若干意见》按照《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就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纲要》和《若干意见》是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纲要》和《 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任务作了分工(见附表)。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分工,对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任务,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分工,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实施《若干意见》中的职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纲要》和《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一是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把《纲要》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作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和《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协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近长期规划、年度安排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和《若干意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抓紧制定、完善《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纲要》和《若干意见》的理解,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纲要》和《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辖部门、作为责任部门的综合部门对责任部门和协同责任部门中的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顺利实施。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

  一是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好对《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和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协助本级政府、本部门拟定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近长期规划、年度安排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纲要》和《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的统筹规划指导。拟定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本部门向本级政府报送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报送的依法行政情况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汇总后报政府。

  三是在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具体工作中,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帮助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服务。同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好对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是严格按照《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层级监督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真正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和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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