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宜昌市经济委员会(宜昌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布时间:2004-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48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精神,撤销宜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宜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组建宜昌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加挂“宜昌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是负责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电力行政管理、经济信息与监测、参与拟定技术进步政策、参与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信息产业管理、工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盐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二)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三)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能;负责煤炭、磷化、盐业、包装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七)研究改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参与编制、申报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十)负责机械、冶金、纺织、化工、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中省、国防军工在宜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了解、掌握全市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志编纂工作;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委(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委(局)重要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协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生产调度资金;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

  (四)科技与信息科(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负责全市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电力科(挂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参与制订电、热价格政策;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

  参与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掌握国内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动态,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挂乡镇企业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参与编制、申报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引导县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挂煤炭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炭、磷化、盐业、包装业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行业生产、发展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参与拟定机械、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审核、申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月报和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煤炭产业政策及煤炭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九)中省企业协调科(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中省和国防军工在宜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军品任务的完成;组织、协调全市军工企业“军转民”工作;负责中省在宜企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与组织及综合统计;负责船舶制造业的管理;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与监督;承担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委(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编制为31名(行政编制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8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宜昌市信息产业局,为市经委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措施;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全市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引导与扶植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核定市信息产业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从原市经贸委、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及人员中划转),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关于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25、29号文件规定执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