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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105号

颁布时间:2004-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部门按照“查、防、救、治”任务的要求,对照职责任务分解意见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黄冈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任务分解意见

  一、市政府防艾委办公室

  (一)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定期检查督办和年终考核评估;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信息反馈和工作联系。

  (三)协调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实施目标考核。

  二、市委宣传部

  (一)制定全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督促新闻宣传机构实施。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

  (三)制定新闻媒体免费刊播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协同卫生等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按规定将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及血站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市教育局

  ( 一)负责在全市普通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教育。开课率达到100%,每学期不少于4个学时。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感染者就学政策,督导免除艾滋病患者子女、艾滋病孤儿及儿童艾滋病感染者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对符合高中入学条件者,资助其完成学业。

  (三)组织编制适用于学生的艾滋病宣传资料和影像制品,并在学校发放。

  (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籍教师艾滋病监督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科技局

  (一)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市科研项目,发挥我市中医药优势,会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探索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方法。

  (二)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技术服务。

  六、市公安局

  (一)负责查禁、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感染者的责任。

  (二)配合卫生部门对艾滋病流行高危人群和场所进行调查,落实防治措施。

  (三)配合卫生部门对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中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进行艾滋病检测和防治工作;对在押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管理;负责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同卫生部门督促居委会和用工单位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公安干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市民政局

  (一)负责将农村艾滋病感染者困难家庭纳入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有关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将城市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有关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

  (二)对确无能力安葬死亡艾滋病患者的家庭给予安葬经费补助。

  (三)负责落实无人领养或收养的艾滋病孤儿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对收养或寄养艾滋病孤儿的家庭,按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将艾滋病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八、市司法局

  (一)为劳教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设立专门关押场所,实行单独管理。

  (二)配合卫生部门在劳教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调查,实施防治措施;承担对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艾滋病病毒抗体强制筛查和治疗工作。

  (三)组织劳教系统管教人员和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九、市财政局

  (一)落实对艾滋病患者免费进行抗病毒治疗、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的政策。

  (二)按省定标准安排市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落实对农村艾滋病感染者家庭免除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的政策。

  (四)会同人事、卫生部门对基层直接与艾滋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特殊津贴。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依照有关政策,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

  (二)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帮助实现就业。

  (三)配合卫生部门在城镇职工和进城农民工中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

  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上设立艾滋病宣传栏,张贴宣传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旅游局

  (一)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推广使用安全套。

  (二)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十三、市农业局

  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招商局

  (一)积极引进、审批有关艾滋病预防控制对外合作项目,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对来黄冈投资、落户的客商,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

  (一)会同发展计划、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抽调安排专门力量承担艾滋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技术指导组,确定治疗定点医院,按照分类管理办法落实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工作;对尚未发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施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三)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和咨询,对抗体阳性者实施阻断母婴传播措施,做好孕产妇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工作。

  (四)加强血液检测,确保临床用血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100%;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制品专项治理,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在全市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强制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艾滋病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全部实施检测;做好疫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艾滋病疫情;做好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建档、随访工作。

  (六)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和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宣传及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七)组织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温馨家园建设,积极开展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

  (八)组织实施危险行为干预措施,在娱乐场所推广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九)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外来技术、资金支持。

  (十)为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组织捐助,解决艾滋病患者及家属(孤儿、孤老)的生活、学习等问题。

  十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配合卫生部门在孕产妇中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措施。

  (二)配合市内国家及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为相应的项目单位免费提供适量的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三)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开展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的技术。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

  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督促电台、电视台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防治工作情况;免费播放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参与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专项治理。

  (二)参与全市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及其卫生用品使用监管工作。

  (三)负责生产、经营、使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药品、诊断试剂和预防用安全套等的质量监管。

  十九、市扶贫办

  (一)将艾滋病疫情特别严重的贫困村纳入重点扶贫范围。

  (二)将农民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扶贫对象。

  二十、市文化局

  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

  二十一 、市工商局

  (一)参与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专项治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安全套社会营销规划,推动社会营销机制的建立。

  二十二、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落实对基层直接与艾滋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特殊津贴的政策。

  二十三、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一)配合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等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中做好宣传工作。

  (三)组织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帮助工作。

  二十四、市红十字会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开展的救助工作。积极引进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

  二十五、县(市、区)政府

  (一)确定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并落实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计划。

  (二)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专班,落实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及其他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本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的机制或模式。

  (四)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对返乡接受预防和治疗服务的艾滋病感染者帮助实现就业;在疫情较严重的地区进驻工作队和建立村民互助小组,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帮扶。

  (五)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患者,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定向救助。

  (六)按省定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七)及时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汇报本地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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